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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香玉不会改名 律师称姓名权他人无权强行更改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18:17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赵培)今年6月是豫剧大师常香玉去世一周年,昨天她生前的一则声明在凤凰卫视曝光,打破了老人身后的沉寂。

  常香玉生前声明曝光:

  “小香玉”名不副实

  昨晚,凤凰卫视为纪念常香玉逝世一周年而制作的《凤凰大视野》首播。节目公开了常香玉2004年5月中旬在河南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时委托律师做出的一份声明。声明中提出“决定从今日起,收回陈百玲对‘小香玉’这个艺名的继承权和使用权。原因是孙女陈百玲没有将‘常派豫剧表演艺术,继承和发展下去’,‘从1997年开始,就不按照这个承诺办事’,‘小香玉’这个艺名,对她已经名不副实。”

  小香玉:这是家事 我无愧于心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小香玉时,小香玉用“突然”两个字来形容自己的第一感受。小香玉说:“我觉得这是家事,我不知道也不明白如今才把它公开的人是要干什么。”

  在半个多小时的采访过程中,小香玉一直称呼常香玉为奶奶,她希望通过记者表明自己的几点态度:第一,她一直很爱奶奶。“我对我奶奶一直是很敬重的,我很爱我奶奶。”第二,不会因此改名。“我叫了这么多年的小香玉,所有人都只知道我叫小香玉,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叫什么,这已经是我人生的一部分。”第三,认为自己并没有违背发扬豫剧的誓言,只是代沟问题。“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努力地做好豫剧的发扬工作,比如办学,比如参加各种节目都演唱豫剧。我和奶奶的分歧就是代沟问题。我不认为传承豫剧艺术要一成不变,我希望有新的时代元素糅合进来,保持豫剧的生命力。我和奶奶也就这件事谈过,都是正常的交流。”

  律师说法

  小香玉名号可以不被收回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

  “小香玉”如果已被认定为具备品牌或者宗派,就具有知识产权的意义,有可能被收回。但如果只是作为使用者的普通称谓,像姓名一样,就不可能被收回。

  陈百玲身世

  并非常香玉亲孙女 

  小香玉原名陈百玲,并不是常香玉的亲孙女。1982年,17岁的陈百玲因出演《花木兰》一夜成名。常香玉夫妇就此认定陈百玲是个唱豫剧的好苗子,于是从此将其改名为“小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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