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宣布由女儿代理版权业务引话题

2013年02月21日16:10  新民晚报

  莫言近日在微博上宣布,鉴于自己事务繁忙,特委托女儿管笑笑对外代表自己洽商版权和其他各种合作事宜,其对外所作承诺和签署的文件他均予以认可。自此,管笑笑成为父亲事实上的经纪人。莫言曾在媒体面前称赞女儿的能力,但纵观国内文坛,专业的作家经纪人是稀缺资源,这恐怕也是莫言让女儿担任经纪人的原因之一。

  缺乏专业经纪人

  作家经纪人负责些什么工作?香港作家李碧华内地图书代理人任春告诉记者:“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负责的是全方位包装,无论图书、戏剧、影视,代理作家与各商业渠道谈判,主动性比较强,当然利益分成也比较多,跟图书代理也有不同。”曾经担任过多位作家经纪人的出版人朱洪海则表示,从稿酬标准到图书印数、上市营销宣传、影视剧版权推广,经纪人必须全部包下,要做到整个业务过程中作家完全放手。

  新经典文化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欧美,90%以上的作家都有经纪人,“不像我们有什么事情都可以直接打电话找到作家,人家都是代理制。”即便是新作家,也往往由经纪人发掘,少数没有经纪人的作家,出版社欲与之签合同,会通过专门的中介公司。而内地只有少数几位大牌作家有经纪人,即便是港台作家,有经纪人的也并不多。作家通常都是自己跟出版社洽谈业务的,身边最多有一个或者多个助手,能够负责全面经纪事务的寥寥无几。有些名作家,则是由合作的出版社、书商代为打理一些版权事宜,承担部分经纪人的功能。

  利润空间太微小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新作者会为复杂的合同条款而烦恼,如果遇上出版社拖延稿费等麻烦事,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名作家虽然比较少遇上店大欺客的事情,但作品涉及到的版权条款可能更复杂,包括影视剧改编、数字版权授权、衍生产品开发、商业活动等,这都不是作家所擅长的领域,如果有专业经纪人的介入,分工更明确,一方面减少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作家集中精力创作。

  既然好处多多,为什么作家不请经纪人?出版业自身利润微薄是原因之一。一般经纪人可以从作家的收入中抽取10%—15%,但任春说,现在很多作家一本书自己都只能赚一两万元,少的只有几千块,在这个利润链条里,根本没有经纪人生存的空间,只有莫言、易中天、朱德庸这种畅销程度的作家能够谈得上请经纪人。

  朱洪海则表示,与演艺圈相比,作家经纪人的利益空间的确很小,“艺人一年赚几百万的很多,但作家一年能赚几百万的有几个?”另一方面,有能力担任作家经纪人的专业人才并不多,“经纪人不仅熟悉出版圈,了解各出版社的风格,挑选适合作家的出版社,现在还要负责谈影视版权、衍生品推广、数字版权等,跨越文化产业的不同方面,要能够为作家和作品提供增值服务。”

  书商充当经纪人

  因为没有合适的人可以担任经纪人,大多数作家们不是选择自力更生,就是依靠书商代为打理版权事务,比如跟书商签一个“打包”协议,在合同期的几年内,书商负责运作签约作家的一切作品。书商担任经纪人当然为作家解决了很多问题,但任春认为,这样的合作模式,靠的是作家对出版人的依赖,或多或少有点问题。相比之下,国外的作家经纪人介于作家和书商之间,从作家的收入中提成,利益与作家一致,会尽力保护作家利益,比如在图书销售过程中去书市调查图书的实际销量,以免书商克扣版税。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盛大文学的全版权模式,目前他们的版权拓展已覆盖传统出版、影视、游戏、话剧、有声读物等多个主流文化行业,既是作品的生产基地,也是版权代理机构,担任了网络作家的经纪人角色,“盛大文学有资金,有职业的经纪人,从目前来看,是比较成功的。”但张洪波也表示,这种形式与书商、文化公司代理经纪人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另外,目前作家经纪人不像演艺经纪人那样有资格考试,也没有相应的政策规范,亟需完善。

  本报记者 夏琦

(责编: 羊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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