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咪涉诈骗案宣判 要连带偿还76万

2013年05月10日17: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蕾)持续近两年的“张咪[微博]涉嫌诈骗”风波的当事人之一齐丽英,昨日拿到了一审胜诉的民事判决。此前,齐丽英指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诈骗”其百万元,因警方一直未刑事立案,齐丽英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东方欧美公司被判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张咪对其中76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齐丽英在诉讼中称,她经张咪介绍和东方欧美公司签订舞台剧投资合同后,在张咪安排下将100万元投资款汇入张咪个人账户,张咪出示了收条。但直到约定首演的前一个月,二被告也没有对演出做任何实质性工作,且钱被张咪据为己有。齐丽英起诉要求解除投资合同,两被告偿还投资款及利息。

  审理期间,东方欧美公司即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张咪则辩称,自己不是合同纠纷适格被告,她仅是代为收款,并非私人借贷,也不是合同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昨天,朝阳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制作合同,舞台剧《中国一夜》预计于2011年6月首演。按合同约定,齐丽英分别于2010年10月、11月以汇款、个人转账方式将100万转入张咪名下的“专款专用账户”。此后,该账户多次消费、取款。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双方不包括张咪,但专款专用账户以张咪名义设立,故张咪应享有相应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根据目前情况,因涉案合同长期停滞,舞台剧无明显进展,被告东方欧美公司亦未证明其全面履行了义务,因此准许解除合同,被告偿还其余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合同解除,扣除三方签字确认后动用的部分款项,被告东方欧美公司应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其中76万余元由张咪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放

  该起事件最早于2011年8月23日被网友曝光。当天下午,齐丽英和女子水晶乐坊黄子琦爆料称,歌手张咪涉嫌诈骗,金额达150万元,“正密谋逃往国外”。随后的当日22时50分,欲在首都机场乘机的张咪,被首都机场警方拦截,带到派出所调查。

  事后,因证据不足,警方并未对张咪进行刑事立案处理。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张咪和齐丽英、女子水晶乐坊双方分别相继召开发布会,详述事情经过。其中,齐丽英、黄子琦两投资人指张咪以筹资国外巡演《中国一夜》为名,分别诈骗她俩100万元、50万元,这些钱打到张咪开的账户上,且被其擅自挪用;而张咪则公开巡演的相关资料,称确实在运作《中国一夜》项目,并坚称未挪用资金。

(责编: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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