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检方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2013年07月05日15:40  大河网-河南商报 微博

  记者4日了解到李天一案最新情况,由于案情极其复杂,北京海淀区检方将该案退回海淀区警方继续补充侦查。李是在3月7日被批准逮捕的,根据规定,最晚12月21日前,对李天一要么提起公诉,要么不起诉释放。  李天一案“案情极其复杂”

  检方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律师称检察院最晚12月21日前 要么公诉李天一要么释放李天一

  3月7日,有关方面曝出李天一被批捕。6月底,警方表示李天一等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未公布具体日期。

  北京市循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程远律师表示,以3月7日被批捕来算,此案应当在6月6日之前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张程远律师认为,根据这一规定,检察院应当在此案被移送检察院后一个月内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在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中证据材料不是很充分,或者是案件的证据材料中有以非法方式搜集的证据,检察机关可以自己侦查,或者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次数是两次。案件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的期限将从这时开始重新计算。这样算来,如果退回侦查两次,检察机关若仍作出起诉决定,那么从公安机关移送此案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6个半月内,就必须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当在该日期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在当天之前将嫌疑人释放。”

  如果以移送审查起诉的最后期限6月6日来推算,那么12月21日前,检察院要么对李某提起公诉,要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予以释放。(据《北京晚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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