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案 律师曝受害人曾遭多次恐吓

2013年07月12日08:51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李双江之子案人物关系 李双江之子案人物关系

  继7月10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新任代理律师发表声明,指责公安机关及媒体对李某某构成侵权,并要为其做无罪辩护后。7月11日上午,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作为该案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发声明予以回击。在《关于涉嫌强奸杨女士的李某某的律师声明的声明》的长微博中,田律师对李某某律师此前的声明逐条驳斥,不但认为律师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对杨某造成身心的巨大伤害,还有悖于律师的职业操守,更指杨某在案发后还受到恐吓和威胁。同时,田参军也认为并无证据表明北京公安局率先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了李的信息,并认为媒体有权对公众人物的私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关键词:无罪辩护

  李某某律师:要为其做无罪辩护

  5月底,李某某一案的辩护律师薛振源请辞。随后,梦鸽又委托了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为李某某案的新任律师。日前,两位律师更联合发布了声明。此后,据法制晚报披露,两位律师将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

  杨女士律师:律师无职业操守受害人案后曾遭恐吓

  听闻此讯,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杨女士感到“极其震惊、愤怒和悲哀”,该案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田参军透露了令李某某前任律师请辞的所谓“面临李某某母亲过高要求”,是“欲让律师写一公告,称李某某未参与涉嫌强奸案”。而李某某的新聘律师仍欲对其做无罪辩护,田参军表示:“实在令人极其震惊!”

  田律师强调,杨女士曾遭受肆意殴打、侮辱,并轮番施暴,身心都受到极大摧残,案发后,杨女士更“多次受到李某某恐吓和威胁,极力阻止被害人将此事张扬出去”。田参军还对李某某的新任律师进行声讨,称其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是不顾自身形象和声誉,冒天下之大不韪。

  关键词:名人隐私

  李某某律师:警方及媒体侵害李某某权利

  在此前李某某代理律师的声明中,两位律师剑指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认为对方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几乎同一时间各大媒体也公开披露了嫌疑人的姓名、图片和视频,这是“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的侵权报道”。

  杨女士律师:媒体对公众人物有监督作用

  对此,杨女士律师认为对方律师的说法是片面的。他认为,并无证据证明是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率先向社会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的,而据他所知是一位微博认证网友发布的。另外,媒体对李某某事件进行报道,也是行使了社会监督职能。虽然某些媒体报道尺度过大,但也不宜据此认为是他们的故意侵权。另外,该声明认为,李某某作为知名公众人物的儿子,从小即在各类公众场合亮相,同样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因此媒体有权对他们的私生活进行一定的监督和报道。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李某某律师:李某某饮酒后作案,酒吧未保护未成年人

  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在声明中表示,本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某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并认为酒吧之类的场所并没有按照法规禁止未成年人出入,并且向未成年人售酒,这也是一种过失。

  杨女士律师: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尽到这些义务呢?

  杨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其逻辑,一旦有人酒后实施强奸,那卖酒的人就会获罪,而实施强奸行为的人反而无罪。

  田参军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作为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该法第十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禁赌、吸毒、卖淫。田参军律师反问,本案李某某的父母是否尽到这些义务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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