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名誉权案胜诉:李晨百分百相信我

2013年07月15日19:34  新浪娱乐 微博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李晨和张馨予 李晨和张馨予
民事判决书1 民事判决书1

  新浪娱乐讯 7月15日,女星张馨予[微博]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人民币。新浪娱乐在当天傍晚致电正在湖南录制节目的张馨予。张馨予透露自己曾因夏萨沙的诽谤而困扰多时,并曾失去过7位数的代言工作。好在李晨[微博]一直相信自己,她觉得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才是无价的,并希望此事能在今天划上句号。

  曾因负面新闻损失7位数代言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燕(艺名: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薄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此外,还要求夏萨沙向张燕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66,925.00)。

  当天,正在湖南卫视[微博]为新片宣传,进行《快乐大本营》录制彩排工作的张馨予,在第一时间收到了律师发给她的胜诉消息。在对话新浪娱乐时,她表示,听到胜诉的消息非常开心,“就像在我微博上写的那样——守得云开见月明。”

  张馨予直言,自去年9月夏萨沙在微博上发布诽谤她名誉的言论以后,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的微博被转了一万七千多条,还有很多媒体转载报道,影响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张馨予透露,因为这些不实的负面新闻,还导致她失去了两个化妆品的代言和一部电视剧,合计的数字大概有7位数。不过,张馨予也表示,失去工作、损失钱财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还是对自己内心的伤害,“我上诉要求赔偿50万,其实这50万也不足以补偿我受到的伤害,不过现在判决他赔偿6万,我也满意,因为我不在意失去的代言数字,而是在意最终能否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那才是无价的。”

  “李晨一直百分之百相信我”

  如果关注去年的新闻就会发现,张馨予的负面新闻正是在她与李晨恋情曝光之后没多久就出现的。而李晨没有因这些负面新闻而动摇,一直支持自己的女友。就在7月15日张馨予一案胜诉后,李晨还发布长微博声援女友,并曝造谣者曾私信求饶。他在微博中写道,“我始终知道,骗子有帮凶,可天下还是善良人的天下。”他还表示赔偿金分文不取,全部捐出。

  对于李晨的长微博,张馨予在对话新浪娱乐时,坦言因为刚刚结束彩排工作,还没来得及看。但她也透露,从诽谤的消息一出现到现在,男友李晨一直安慰她,百分之百相信她。“其实夏萨沙说的话那么离谱,怎么可能是真的,但是就是有很多网友去相信。我想这件事对他们来说无关紧要,就是他们的一个谈资吧。”

  而就在李晨曝光造谣者夏萨沙曾私下求和解的私信后,夏萨沙也毫不示弱的发布置顶微博,继续攻击张馨予。对此,张馨予表示自己还不清楚,也不想再看这个人的微博,“在诉讼期间,他给我的代理律师发私信要和解,可同时还在微博上诽谤我,人前一套人后一套,我觉得已经没有跟他对话的必要了,不是一个世界的人。”最后,张馨予表示,希望此事就此结束,“今天就划上句号。” (徐菲/文)

(责编: sammi)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