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涉嫌强奸案将召开庭前会议

2013年07月22日12:00  华商网-华商报 微博

  今日,李双江[微博]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将召开庭前会议。昨日上午,受害者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和李家的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分别接受媒体采访。兰和表示,庭前会议期间不会就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请达成调解意向。

  田参军昨日则发布微博,称如果此案真是“普通刑事案件”,为何李家先后聘请5位律师,为何有人企图颠倒黑白,说杨女士是陪酒女、卖淫女?

  对田参军的微博,兰和律师回应说,“请几名律师,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现在很多案子都有律师团的出现,这也说明了律师目前在法律活动中的地位提高了。”兰和称,“杨女士是受害方还是施害方,这一切都要到法院作出判决才能认定,现在来说,言之过早。”

  昨日,网传一位自称为李某某案另两名嫌疑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出案件细节。“本案定性错误,应当定为强迫妇女卖淫罪而非强奸罪”,他认为被害人杨某是酒吧的陪酒女,与酒吧存在雇用关系,酒吧经理明知杨某酒醉不能辨别自己的行为仍安排杨某出台,应追究强迫妇女卖淫罪的刑事责任。

  李在珂在微博中表示自己曾给梦鸽[微博]出主意,他认为五个嫌疑人主观上只有嫖娼的故意,并付二千元嫖资,他希望通过组织在京顶级刑法学家论证,把上述观点借专家的口说出来,影响舆论,其次是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另外,该名律师还称:“五个嫌疑人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拧不成一股绳!”

  链接:庭前会议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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