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律师称李双江确实收到要钱短信

2013年07月21日17:10  法制晚报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李天一李双江 李天一李双江

  更多热点趣闻 点击八卦精选>>>

  本报讯(记者 王晓飞  关宇)昨日有网络媒体报道过李某某涉轮奸案后,李家人曾被勒索钱财。今天上午,李双江家庭法律顾问兰和证实:“李双江确实收到过这么一条短信。”据知情人士称:“对方还曾打电话索要50万元钱。”   

  对于李家人承认收到网曝短信,受害人杨女士的代理律师田参军称,“不作回应,一切等待法院的认定,杨女士是否被轮奸,与此没有关系,并且相信法院会公平的。”

  田律师称有媒体报道杨女士的朋友找到媒体承认短信是“自己所发”,但田律师质疑,“有关杨女士的所有消息,都是由我来发布,那个朋友是谁?杨女士并没有跟我说过。”

  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便出现多次戏剧性转折。

  如果真如媒体报道,在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中,“受害人”杨女士一方要过钱,是否真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又是否可以免除李某某强奸责任?

  据了解,海淀法院曾审理过类似案件,并对被告人按敲诈勒索罪判刑。据知情人透露,这起案件发生在2007年,与李某某案存在相似之处。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7年8月25日,任某等4人找到富商印某,以印某强奸了年轻女孩胡莉(化名)为由,迫使其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印某写下证明,称10万元是自愿给的,属于补偿。

  后印某不但没给钱,还报了警,结果任某等人被抓。

  据了解,任某和胡莉是同事,胡莉称自己被强奸,已有自杀的想法。之后任某出于关心,与李某、赵某等人一同找到印某算账。

  4人中,赵某较为熟悉法律。被抓后他称,去找印某只是告知对方报案是什么结果、私了是怎么处理,其没有敲诈的故意,也没想到会因为涉嫌敲诈被抓。

  最终,法院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

  据知情人称,在敲诈勒索案开庭那天,法官曾问检察官,胡莉被强奸一事是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官称没有。

  而当年办案的律师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证实,当年警方没有立案,“警方认定双方属于婚外性行为”。胡莉的朋友也承认,当时是脑子一热,没有看胡莉身上到底有没有什么伤痕。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