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和:已掌握李案充分证据 梦鸽适时公布

2013年08月20日11:21  新浪娱乐 微博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李天一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 李天一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

  新浪娱乐讯 今日(8月20日)上午九点半,李某某等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双方律师及李某之母梦鸽现身。李家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此次庭前会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一是非法证据的排除;二是李方将提请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进行调查,并表示李方已经掌握了充分证据,梦鸽会适时公布;三则希望被告李某等出庭。兰和强调,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要尊重当事人隐私,但是这个原则不能被工具化,阻挡事实的陈述和呈现。

  李方提请调查酒吧“经理”:已掌握充分证据 梦鸽适时公布

  兰和表示,庭前会议首先会进行非法证据的排除,“在审查过程中有没有非法证据提取,这个是必须查明的。”第二,李方将再次提请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进行调查,“第一次庭前会议,我方律师已经提请对张光耀等人涉嫌组织卖淫嫖娼和敲诈勒索进行调查,希望引起足够重视,因为这是一个事实性、根本性的问题,但是一个多月后都没有得到回应。此前梦鸽提请出公开审理,海淀法院也当场驳回。海淀法院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给出明确说法,我们希望能有个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回应,这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兰和表示,对于被控告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的酒吧“经理”张光耀,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投案自首,二是如果不存在这个犯罪事实,张可以直接起诉梦鸽。

  兰和:申请李某出庭仍未获答复 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工具化

  兰和继续申明此次庭前会议的第三个问题,“第三,我们将提请李某等被告出庭,这便于排除有没有非法证据的采集,这个案件重大而复杂,目前核心事实还是存疑的,我们律师昨天已经提交申请了,但没得到答复。”

  兰和强调,李某等涉嫌轮奸一案,虽然是未成年人犯罪,也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李方也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一原则不能被工具化,“目前为止梦鸽女士没有向我透露过任何杨某某的信息,我们这边做的是非常到位的。但李天一的个人隐私保护肯定是不利的,他现在完全是过度曝光的。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依然会尊重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但这是技术性问题,不能以此去阻挡一些事实的陈述和呈现。”(JZB/文)

(责编: sammi)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