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李承运 钱媛媛)明星肖像权纠纷逐年增加,一中院调研发现,明星维权从不亲自露面,而且多由律师先发现明星被侵权,挑头打官司,且此类官司被垄断在少数几家律师事务所内,渐成产业化趋势。
2012年以来,一中院共受理肖像权纠纷案件21件,其中涉及明星肖像权纠纷案件17件,占总数八成多。
一中院调研发现,明星肖像权纠纷中,明星大多“隐形”,而由代理人“包办”现象凸现。从立案、审判到执行,明星本人几乎不露面。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质疑,代理人以明星出国或者不方便接受采访等方式回避。与此同时,明星肖像权诉讼代理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一中院通过分析上述案件发现,目前的明星诉讼主要集中在北京少数几家律师事务所,通常由一名律师负责,由数名在校大学生作为辅助,相关案件从证据编排等程序上均高度一致,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条和运作模式。
法院还发现,部分明星与代理人间存在“利益共享”关系,不同于一般侵权案件中的“先发现侵权后委托律师”,明星肖像权纠纷中“先委托律师后发现侵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律师没有保底和固定收益,而是就获赔收益与明星分成。
与之相对应的是,“先维权后授权”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明星事务繁多且出差频繁,部分律师采取“先起诉后授权”的方式直接以明星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