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法“怀胎”近十年未能呱呱坠地,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然形成阻滞。
十年间,慈善业风起云涌。如今嫣然基金事件再一次刺痛公众神经。
丑闻接连曝光,进一步暴露出慈善业法律缺位、制度混乱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基本问题都没有明确或可操作性的细节规定。如发起社会募捐的条件与前提、发起人的资格审查,募捐款项物资的使用与监督,侵害捐助人权益的救济措施等。
但慈善业却在这种不完善的制度下“光猪跑”,年募捐量从2005年之前的数十亿元,到2008年的1000亿元,而且互联网催生的公益众筹、虚拟募捐等新模式层出不穷。实践已经跑在了立法前面。
和新锐的公益慈善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慈善行业的管理体制却依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管制”思路,急需一部统一的慈善法使公益慈善组织规范化、透明化。
自民政部2005年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议以来,慈善事业法2006年即进入了立法程序,2013年11月终于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民政部官员25日表示,慈善立法已有时间表。
依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地方上已开始建立新的登记管理体制,但相应的法律还没出台。
社会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加快,公益慈善行业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中将更有作为。然而一部早已在立法计划中的“慈善事业基本大法”何时才能分娩?摘编自新华社2月26日电文/毛鹏飞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