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里每首歌的著作权费多少钱?在云南楚雄是每首300元。但KTV的老板们认为价格过高,无法接受。11月4日,10家因侵权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诉诸法庭的KTV,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仅仅开庭半小时后要求停止审理。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宣办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KTV的经营们提出希望音集协北京方面的负责人和昆明市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一同到楚雄,重新协商,签订一份协议。
一名KTV负责人金先生向澎湃记者介绍,这已是楚雄的KTV第三次因著作权问题被起诉至法庭了。前面两次因为侵权歌曲少,金额总量不大,KTV经营者就把赔偿款交了。“2012年的时候我被起诉有30首音乐侵权,法院判赔了1.6万元。第二次有200多首,判了8万多。这一次有300多首,索赔13余万元。”据他介绍,此次被起诉的十家KTV共被要求赔偿140余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每首歌赔偿300元是由法院定的。300元的标准是如何定出的呢?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法院在已审结的该类案件中,由于原告方未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或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就具体的赔偿数额,均综合考虑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公众知晓度和流行程度,被告的经营模式和规模,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原告取得涉案歌曲授权的时间,酌情以每首歌300元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过相关案件的律师表示,在昆明、红河等地每首歌的赔偿标准是470元左右。就判赔数额来看,楚雄300元每首歌的标准已经较低了。
KTV经营者认为定价偏高 楚雄经济消费水平低
公开资料显示,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集协委托天合集团公司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的子公司,对著作权进行收费。
而著作权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刨去缴税,缴纳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占利润的8%,剩余利润的50%在音集协和天合公司之间分配,音集协为23%,天合集团占27%。另一半利润中,唱片公司占60%,剩余40%发给词曲作者。
根据音集协公布的2014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云南省的收费为8.2元/天/终端。金先生称,音集协曾与当地KTV经营者们协商,以5.5元每天每个包间的标准来收取版权费用,但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
金先生所经营的KTV共有35个包间,如果按照5.5元收费,每年他需要缴纳的版权费为7万余元。这个价格经营者们是不能接受的。他们对于判赔可以接受,但认为楚雄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相对滞后,300元的价格偏高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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