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月11日讯 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报,受理黄晓明[微博]诉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被侵犯案件,黄晓明要求北京东晟门诊部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
黄晓明诉称,北京东晟门诊部在其主办的杂志《东晟靓丽》中,擅自使用其肖像作为涉嫌侵权杂志的内页插图,对被告经营范围内的医疗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配有“治包皮包茎,到东晟”,“韩式微创无痛包皮术,小手术也要做精细”等文字。
黄晓明认为,北京东晟门诊部擅自使用其照片,在该杂志中明显位置标注有被告的企业名称、医疗项目介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涉嫌侵犯黄晓明的肖像权。此外,被告将其照片置于杂志内页,容易使人对其产生误解,会误认为其与被告的医疗手术有关,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涉嫌侵犯黄晓明的名誉权。
黄晓明要求被告收回并销毁侵权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 洪雪)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