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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健
不管《新京报》方面有没有起诉窦唯,到这篇报道见报之时,在看守所关押的窦唯应该已经回家了。各种迹象表明,双方很可能会因为此次窦唯火烧《新京报》打一场官司。《新京报》会要求窦唯在全国媒体上公开道歉,而窦唯会这么做吗?
1 矛盾的焦点在于公开道歉
据记者采访的北京某资深律师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14天。鉴于此次烧车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场官司应该会以民事诉讼审判。也就是说,最晚到5月25日,窦唯将从关押了他14天的天桥派出所出来,回家,见律师,然后带上朋友们帮他收集的几年来各个媒体的各类不实报道,等待一场即将来临的官司。
该律师还认为,从此次事件的前后经过以及结果看,窦唯在司法上应该可以避免坐牢,但他肯定要承担民事赔偿,也就是说要对《新京报》办公室内砸坏的物品和编辑周松的车辆进行赔偿。目前问题的关键在于,《新京报》方面肯定希望窦唯对此事公开道歉,而窦唯的道歉会在何种层面上进行却是个问题。
据兄弟媒体报道,前些天窦颖已经前往《新京报》登门道歉,双方都希望将事情大事化小。如果窦唯的道歉声明令《新京报》方面满意,这场官司即可避免。随后窦唯也确实通过律师发表了一份书面声明,5月17日声明如下:
一、窦唯认识到,因对某些媒体的报道有异议,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窦唯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时,不要效仿他的过激做法。
二、窦唯对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旧台式电脑一台)表示歉意;对给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车后备厢盖及右后灯等),深表歉意,愿意承担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
三、窦唯对业内人士、众多媒体、众多歌迷在事件后对他的理解,深表谢意。
2 5月18日崔健公开表态支持窦唯
众所周知崔健是中国摇滚界的老大,窦唯“5·10事件”闹到这个田地,所有媒体记者首先想起来采访的局外人全部都是崔老师。5月18日,崔健通过其经纪人也发表了一份对此事的声明。崔健在声明中表示:
“作为被媒体伤害的艺术家,窦唯通过个人的苦肉计,引发了我们对艺术家、公众和媒体之间关系的深切思考。我们应该呼吁新闻立法,新闻需要(也应该)保护艺术家的隐私。……窦唯以身‘普法’,就是要告诉社会:希望社会、媒体,都能给艺术家一个应有的隐私空间。……事实上,窦唯并没有对任何人、任何机构造成实际威胁和损害。对于他的过激行为,如果能给予全面考察,就不难看出他是在以行动抗议个别媒体对于艺术家的不尊重。”
崔健经纪人尤尤表示,崔健之所以发表这份声明,是因为近期太多媒体来询问崔健对此事的态度,同时崔健也希望就此澄清一下,他并没有参与组织那个所谓的“为窦唯募捐的义演”,这个义演也根本不存在。
通过这份声明不难看出,崔健明确地站在同情窦唯的一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新京报》方面曾经在崔健发表声明后的30分钟致电其经纪人,要求崔健收回这份声明,但被拒绝。
对此尤尤表示:“当时《新京报》的杨彬彬(blog)确实来电话要求我们撤下这条声明,但声明已经发出去了,我们考虑没有撤下来的道理,就没有答应。当时和杨彬彬在电话里说这个事说的还比较友好吧,双方都比较理智。”
3 5月18日《新京报》再次表态
让《新京报》内部人士猜测官司还会打下去的原因,是《新京报》5月18日(几乎和崔健声明同时)通过律师发布的声明,摘录如下:
一、对于窦唯的表态,新京报社予以关注,并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此案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5月10日窦唯到新京报社投诉相关报道的整个过程中,报社有关方面负责人始终以善意和克制的态度相对待。新京报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不能坦诚交流”的情况。
三、5月10日下午新京报社已就窦唯针对报道提出的异议按约定时间将书面答复送交其本人。窦唯如对该答复仍有异议,新京报社愿与其通过正当途径包括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四、对于窦唯的行为对新京报社及其员工造成的损害,新京报社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正如文章开头所说,目前这个官司是不是要打,打了之后双方希望取得何种效果的矛盾焦点,在于窦唯道歉道到何种地步。窦唯对烧车事件道歉,同时认为事情的起因是“媒体不能坦诚交流”,而《新京报》方面认为自己不存在问题,这份道歉声明要重写。
本报记者咨询律师得知,目前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起来,另一个关键人物是车辆被烧的《新京报》编辑周松。如果他接受窦颖提出的赔偿,那么这个官司将由于涉案金额过小而不能立案。本报记者近日致电周松,他表示“此事不便多说,我跟窦唯根本不认识,有什么事情统一由报社处理。”
如果这个官司一定要打,对窦唯最不利的情况是被判在指定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而且这份声明的内容和发表次数要经过《新京报》和法院方面认可。(文/祁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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