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就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致歉

2013年07月17日19:32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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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与李双江 李天一与李双江

  新浪娱乐讯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天一案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其中一句“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起热议。此话一出,各网友及知名人士纷纷对此话表示不满,一时间,该事件再遭吐槽。7月17日下午,当事人易延友在新浪微博中针对李天一案“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致歉,称“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并删除了“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言论的相关微博。

  事件回顾:

  7月10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少年李天一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继轮流发生性行为,酒后强奸不叫强奸后,李天一案再出新词“强奸陪酒女危害小”。

  7月1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易延友通过微博为李天一案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其中一句“强奸陪酒女危害小”引起热议,微博称:“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 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话一出,各网友及知名人士纷纷对此话表示不满。

  7月17日,李天一案受害人律师田参军发布长微博驳斥清华教授,并称该教授的言论一出,“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田参军律师在长微博中分三点驳斥清华教授的言论。首先,他认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这种论调是“希特勒的余孽,法西斯的谬论”,称如果这种论调成立,“强奸女犯人岂不是重大立功?”继而,田参军律师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人的时候,就不宜以人的名望、财富、职务,尤其是职业来判断社会危性的大小。”最后,田参军律师强调,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被害人为陪酒女。清华教授发表毫无根据的言论就更站不住脚。

(责编: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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