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律师:梦鸽无权披露杨女士隐私

2013年08月08日16:27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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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资料图) 李天一(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李某某母亲梦鸽[微博]女士于8月6日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控告涉案酒吧经理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今天(8日),梦鸽首度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梦鸽称,在酒吧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子李某某等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杨某某的出台费为2000元。梦鸽称有证据佐证。

  就梦鸽向媒体披露控告酒吧介绍卖淫详情一事,受害人杨某某的律师田参军在微博回应,称李某某的母亲有权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无权将此次控告的内容向媒体披露。因为,她控告的内容既涉及李某某等四名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又涉及杨女士的个人隐私。田参军还写道:“如果她确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那就没有必要将控告内容公开;如果没有这种把握,那她为什么还要公开控告内容?”

  田参军随后再次发微博质疑梦鸽的行为,“隐约记得,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于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发公告说过,‘作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顾问,经授权,关于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此次李某某的母亲‘擅自’发布控告内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覃覃/文)

(责编: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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