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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北京演唱会惹祸 因版权问题收音著协律师函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40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10月9日,“超女北京演唱会”开场前几个小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主办方谈判破裂,未能就音乐版权使用费一事达成协议,而演唱会如期举行。10月10日上午,音著协发出措词严厉的律师函,称演唱会侵权,向主办方索赔50万元。   

  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说,协会于9月20日向主办方发函,要求该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双方一直谈到10月9日。在谈判未果、未获授权的情
况下,演唱会仍于10月9日晚举行,已构成侵权事实。

  音著协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等14首中外歌曲。朱先生说,超女

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归音著协。外文歌曲的版权是音著协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协会签订协议而享有管理权的。按有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计算,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朱先生说,主办方不同意这个使用费的计算方式,音著协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50万元索赔。

  10月1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超女北京演唱会主办方之一的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简称国际文艺)。一位自称“法律部门知情人”的女士向记者介绍了一些情况。这位知情人介绍,此事并非主办方不配合,自从9月22日演唱会获批准后,国际文艺就不停地和音著协联系,谈使用费问题,但音著协方面只提交钱,一直不肯提供详细曲目,不说哪首歌是他们代理的;当时时间紧迫,所以“十一”前双方没有谈妥;后来在10月9日马上接着谈,仍未达成一致。

  记者就此事采访

湖南卫视,其法律顾问赵先生表示,没收到音著协发来的律师函。 刘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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