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违规播网络剧5年不得从业

2014年03月25日05:30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消息发出后迅速引起了各界关注。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强化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视听节目的内容审核及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消息发出后迅速引起了各界关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记者胡建辉

(责编: 颜芥之)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