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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指使打人”证据不足 邹雪方考虑上诉一事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11:45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陈新)昨日,朝阳法院对“邹雪赵薇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薇司机吴珏殴打邹雪的事实成立,而邹雪指控是赵薇指使实施殴打行为的说法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因此法院只判令吴珏赔偿邹雪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146.6元。

  邹雪在起诉状中称,她与赵薇有生意上的纠纷,今年7月28日,因与赵薇在电话中出现争执,她在三里屯北街一餐厅遭到赵薇司机吴珏等人的殴打,她认为吴珏的行为是受赵薇
的指使,为此邹雪提出了7000余元的索赔。

  3月22日,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吴珏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解说,当日看到赵薇被邹雪气哭,决定找邹雪理论,但随他一起进入餐厅的有很多人,他并不认识这些人,后来这些人殴打了邹雪,他本人并没有动手。对于邹雪的指控,赵薇的代理人也提出了反驳意见,称与邹雪发生争执后随即离开了三里屯,对之后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雪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均可证明邹雪是被吴珏殴打致伤的,但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吴珏实施殴打行为是受赵薇指使的,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邹雪的代理人表示,至于是否上诉还要再与邹雪商量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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