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两乐队为小调式,小节数也全一样,为8小节乐段的完整结构。速度上前者每分钟为100拍,后者每分钟为108拍,属于较快类型的歌曲,在低音声部两者也相似,都是从主属音开始。在演唱风格及语调处理上也很相像,从谱子上更看不出有什么区别。
鉴定结论:这两段乐段结构完全一样,速度都是每分钟96次。调式同属于大调式,音乐感觉属中速轻快活泼。而这个乐段都在歌曲开始部分占重要位置,在曲式结构中两者多次反复第一部分,具有回旋式曲式特征,只是两者的中止式有所区别,前者结束在属和弦上,后者结束在主和弦上。
鉴定结论:这两段乐段基本上完全相同,只是后者在一些不重要的地方做了一些改动。如后者在开始的地方加了两个音,使本来从第二拍进入的音乐变成了从第一拍进入;还有在第七小节处,后者把前面长音改掉,在结尾处扩充了两小节,使后者的结束比前者多了两小节。但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音乐的一致性,且画蛇添足。
鉴定结论:此乐段作为歌曲的副歌部分多次反复成为歌曲的高潮部,两者以特有的和声小调,伴有大小调交替的特征。虽然两乐段的半终止与终止的地方有些不同,但这些终止式的变化不能改变整个乐段音乐性质。6度大跳是这乐段的核心内容,终止式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本报讯(记者贾维 实习生刘萍)被称为“嘻唰唰门”的“花儿乐队两张专辑13首歌曲涉嫌抄袭的事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现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出版社音乐总监的晨琪通过对花儿乐队四首歌曲的分析鉴定得出了“抄袭”的结论。此外,邀请其做鉴定的《新世纪周刊》正在积极同涉嫌被抄袭的海外艺人联系。而百代方面则表示将在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花儿抄袭事件”做出说明。
简谱鉴定图片已经出炉
抄袭鉴定由《新世纪周刊》邀请现任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出版社音乐总监晨琪完成。鉴定报告由花儿涉嫌抄袭曲目相关段落的简谱、涉嫌被抄袭曲目的对应段落简谱以及音乐技术分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在昨天正式出售的《新世纪周刊》中,晨琪从作曲、和声、节奏、编曲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花儿涉嫌抄袭的《嘻唰唰》、《天下第一宠》、《童话生死恋》、《星囚歌剧》四首歌曲以及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韩国歌手金建模的《养子》、英国歌手GeriHalliwell的《Call鄄ing》、比利时K3组合的《TurnBackTime》。最终得出了“不是巧合,更不是模仿,就是抄袭”的结论。
而在针对知名度最高的《嘻唰唰》一曲的鉴定结论中,晨琪写道:“这两段乐段基本上完全相同,致使后者在一些不重要的地方做了一些改动。但这些变化并没有改变音乐的一致性,且画蛇添足。”
TOM网花儿涉嫌抄袭专题曾被撤
TOM网早在2月24日便制作了花儿乐队多首歌曲涉嫌抄袭的专题。专题中把花儿的作品同涉嫌被抄作品做了一一对应的试听。但仅仅一天之后,此专题就在Tom网不见了踪影。据Tom网内部工作人员透露,是因为作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的无线增值部门受到了来自唱片公司的强大压力,因此此专题被迫在上线仅仅一天之后便被撤下。
EMI百代即将召开说明发布会
对于有报道指花儿乐队因“涉嫌抄袭”事件而面临被百事音乐风云榜取消提名资格一事,他们所属的EMI唱片公司方面回应说自从传闻花儿“抄袭事件”以来,唱片公司一直没有做过正面回应,但预计下周会通过正式的记者会给媒体一个绝对的说法。而关于TOM网站花儿抄袭的专题隔日被撤一事,唱片公司则矢口否认自己参与提出撤消,认为可能是网站上的人恶意搞怪。
鉴定方正在联系“被抄”艺人
策划这次鉴定的《新世纪周刊》的文化编辑姜弘表示:“我们只是抛砖引玉,媒体无权做出法律意义的判定。但是希望这次鉴定结果能为公众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并能引起国家有关文化管理机构的重视,能切实保护词曲作者的权益。我们也希望借由此事,呼吁遏制乐坛抄袭行为的恶性蔓延,抄袭者必须对其抄袭行为负责任;呼吁电台、电视台的各类排行榜年度评奖把经过确认抄袭的作品淘汰出局;希望被抄袭的公司和个人站出来保护自己。”姜弘还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联合一些海外媒体,准备同涉嫌被抄袭的艺人以及唱片公司取得联系。让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彻底的解决。“应当说,两张专辑内涉嫌数字和范围如此之大,这肯定是乐坛第一案。”
此次鉴定与法何依,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
-多方态度
这是歌坛毒瘤,应该一起抵制
王晓峰(乐评人、音乐风云榜评委)
我觉得这件事是歌坛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个毒瘤。大家应该一起去抵制。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抄袭是可耻的,也是没有责任感的,他们会影响到别人对是非的判断。
一旦国际版权纠纷出现,百代公司输了官司后,会反手拿花儿乐队开刀,最终的牺牲品是谁不言而喻。别看唱片公司往往总为艺人袒护,到了关键时刻,丢车保帅是万全之策。
浮躁的名利场让他冲昏了头脑
秋傲(花儿乐队前经纪人,新蜂音乐老板)
我并不怀疑大张伟是个有着非凡音乐天赋的孩子,只是这个浮躁的名利场让他冲昏了头脑。尽管从一个唱片公司的利益而言,迫使艺人每年推出一张专辑会更好地获得商业利润,但这种压力也的确难以让创作型艺人有更充足的积累周期和创作空间,因此当大家在讨伐他们的同时是否也应该看到这种现象为何发生?我觉得除了表面的现象,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我们关心。比如:抄袭事件最终是否会被提到真正的法律范畴去获得一个结果?受众群是否介意抄袭?谁来承担最后的结果?是谁纵容了艺人?艺人是否应该获得谅解?
应该从行业标准看待这个问题
科尔沁夫(点击进入科尔沁夫的blog)(音乐人、音乐风云榜评委)
新一轮的投票,我已经忘记投给谁了,关于他们是否抄袭还要遵从官方的说法。由于我本身是作曲出身,了解在创作歌曲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其他作品的影响。
虽然此前我也比较过这两首歌曲,觉得相似程度是很大的,但是不赞成决断地判定这就是抄袭,我认为还应该从行业标准来看待这个问题。
人气组合奖项还是可以肯定的
崔书田(音乐人、音乐风云榜评委)
一方面讲,如果是最佳作词、作曲等创作类奖项我不会投票给他,因为听他们的作品“抄袭”成分确实很大;另一方面,如果是人气组合奖项还是可以肯定的。
图片来源:《新世纪周刊》
鉴定人:晨琪(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出版社音乐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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