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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通知 选秀节目未满18岁不许报名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超级女声”、“梦想中国”、“我型我秀”、央视青年歌手大奖赛等一系列平民选秀活动即将如火如荼地拉开帷幕时,前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赛选手的年龄、分赛区节目播出的电视台、评委点评的语气、主持人的风格,都提出了要求。

  NO.1

  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卫视播出

  《通知》规定: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

  往年个案:去年《梦想中国》、《超级女声》等大型全国性平民选秀活动火爆荧屏,而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还是湖南卫视,都和当地卫视和一些地方电视台合作,并播出了分赛区的选秀节目。

  NO.2

  未满18岁不许报名

  《通知》规定: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

  往年个案:去年“我型我秀”规定16至25岁的青年都可以参赛,全国总冠军刘维仅17岁;“超女”条件更加宽松,前年季军张含韵参赛时仅16岁,黄雅莉、赵静怡去年参赛时也只有17岁。而今年的“星声星秀”从10岁的小朋友到80岁的老大爷,都参加了初选。

  NO.3

  节目力戒庸俗、低俗

  《通知》规定: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的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

  往年个案:“超女”冒出个“红衣教主”,“星空舞状元”冒出个“菊花姐姐”,某电影选角还将“芙蓉姐姐”弄去作秀,这些通过选秀走红网络的选手曾经掀起“审丑”还是“审美”的讨论。

  NO.4

  评委不得让参赛选手难堪

  《通知》规定:评委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不搞不切实际的吹捧,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不以非理性的褒贬来取代知识性的引导。

  往年个案:由于一些选秀节目要求评委“口无遮拦”,评委常会说出一些攻击性话语,有的语言尖锐得让一些选手无地自容。如“先回家对着镜子照照吧”、“你不是唱歌的料”等,可正因为这样,“海选”的收视率极高。

  最后,广电总局还在《通知》中提出,总体这类活动不宜多,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节目主持人不要模仿夸张怪诞的主持风格。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等规定。李姝 马丹 吴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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