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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孙建红聊KTV版权收费 应有正常的使用秩序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4:48 新浪娱乐
宋柯孙建红聊KTV版权收费应有正常的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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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孙建红聊KTV版权收费应有正常的使用秩序
孙建红倾听 宋柯与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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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术:至于收费标准不是版权局或者文化部,哪怕收费的方式,既然是权利人自己愿意收这个钱,最后选择什么模式真的是权利人自己的事,文化部跟版权局都没有最后的决定权。

  孙建红:我同意刚才两位的说法,自己决定最后的方式,但是我再补充一点,即使是这样,中国音像协会还要在筹建当中的集体管理组织,他实际上也跟很多的使用者以及娱乐行业协会进行了沟通,进行了征询,就是有关收费标准的相关事宜。国家版权局按照这个法定程序,他接到报出来的收费标准他应该公告,他为了慎重起见,在今年的10月份也召开了一个可能有将近一百人的一个叫做“征求意见会”,在国家版权局,那个会我参加了,那个里边既有权利人的代表,也有很多使用者代表,他这样说是因为不了解这样的情况。您刚才说广州和上海,上海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参加这个版权局的征求意见会,他也表达了他的想法,我觉得他说有没有代表性?到现在我还没有真正的听到过,就是每个歌厅、每个实际的经营者说我不付费,我使用别人的东西我就白使,没有这样的,真的没有这样的。

  这个事情怎么说呢?从过去免费大餐,到现在不仅法律有规定,权利人有这种意志要主张权利,而且过去两、三年的时间打过许多官司,也有司法审判,司法判决,从这个过程来看,不想付费的人这种说法,这种人可能存在,肯定有代表性,他就是从过去不付费,不付费肯定是主观上意愿上是不想付费的,现在表现出来他不愿意交钱,这肯定是有代表性的。但是我觉得整个提出问题,然后如何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不光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我们国家

知识产权这个制度,知识产权这个保护制度的建设发展的一个过程,一个写照。过去没人提出这些问题来,当然不见得没意识到这些问题,只不过觉得可能实现不了,现在能够这么多权利人提出来,我认为肯定是一个进步。包括这些相关的使用者代表说出来这个话,他说这些权利是一个私权,那么收费在里面应该协商解决,就是说在这里面收多收少应该协商解决。我觉得这个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进步,至少我不是在说我根本就不付费,我根本就不承认你的权利,他现在说付费多与少要协商。这个里边进步的还不够快,应该怎么样呢?您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真正的按照有这样对私权,对人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一种尊重,一种保护的心态是什么?先别使,否则的话您可不叫侵权了,侵权在这里边是我付不付费,这种情况我觉得好像是不符合逻辑,好像是本末倒置的一种想法。

  主持人:我们现在使用标准刚刚出台就面对了很多的阻力,它到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间可以想见的困难还是有一些的,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孙建红:肯定的,总的来说我感觉到是这样,不愿意付费,还希望继续吃着免费大餐的人应该很多,但是我相信终究一个法制的建设,有法律的权威,有法律的严肃性,有司法审判的公正客观性,这个事情势必要走到一个,当然这肯定有一个过程,甚至很艰苦的一个过程,但势必要走到一个很好的,一个很正常的一个使用秩序,建立这样一个秩序和形成这么一个使用的关系。

  主持人:宋柯,您现在对一个美好的结果是持乐观态度吗?

  宋柯:我觉得会,我觉得这是我们国家未来真正强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说我们国家自己要重视整个知识产权、自主创新这方面的东西,而版权在这里边占的比重我觉得还是很大的。另外我提示大家一句,卡拉OK还真不是一个,对于消费者而言还真不是一个一直大家吃免费午餐的这样一个行业,问题是消费者确实每天都在付费,因为享有这种服务,但只不过业者在这中间没有及时的把这个费用交上来,我觉得这个和大家买盗版碟好像还不太一样的道理,所以我觉得大家去建设一个合理的卡拉OK的商业模式,可能也是我们应该能够迅速,既然这样的话,我觉得应该比较容易达到吧。

  主持人:像刚才孙律师和郭教授都提到了,台湾和德国的例子,可见在海外,在相应的一些收费模式上已经非常完善和成熟了,到底我们国家和这些海外的收费模式相接轨,或者是达到他们那样一个水平有多少距离?

  孙建红:距离应该说比较大,从刚才郭教授所说的德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他是在二次

世界大战之前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并且我在那边曾经工作过一段时间,学习过一段时间。就是说至少应该有超过七十年以上,绝对是超过七十年以上的历史了,他现在是一个很成熟的,效率很高的,得到权利人认可和支持的一个协会。我们在1995年到那边工作过一段时间,那个地方他每年收入,就是那个协会按照美金算的话应该超过十亿美金,就是在十多年前我所去的时候,他大概是这样。卡拉OK这种情况其实你要在欧洲基本可能见不到,或者是很罕见,他主要在大中华圈,或者是东亚地区,包括东南亚,他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对作品的使用方式也是文娱具体的一种活动。要相比较而言,这方面的管理可能是存在时间上和管理的完善上,在台湾,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应该说做得确实很好。据我了解,他几乎是百分之百的歌厅全部要付费。因此要说距离呢,确确实实是很大,但是台湾的情况大概是什么呢?十年的时间,开始的时候也很难,但是慢慢慢慢,应该说最近我知道早在五年前他就已经搞的很健全了。我们和他们之间的距离,我们刚刚做,大概从时间上是十年,但是已经进入到21世纪了,我相信这个事情不至于在事实当中一定要拖十年,十年之后我们才能把这个工作做好,才能收上费来。

  郭术:肯定这个事都得有一个过程,台湾是这样,你包括在上个世纪初,在日本,当时也是个德国人,普拉格这么人,在日本为了收音乐著作权的使用费也是费了很大的周折,所以刚开始实施的都需要有这么一个过程,要老百姓有这样一个意识,它毕竟不像颁布一个规定那么简单。但这个过程我相信在现在应该不会太长,但过程肯定是需要的。

  孙建红:刚才郭教授说的普拉格在日本,曾经有一年的时间,日本所有的电台没有音乐,因为他们不愿意交费,那边说你不交费,OK,你别使用,结果一年没有音乐。其实我们电台里面音乐占很大的比例,你是音乐台,文艺台如此,但是无论中国和海外,电台里边绝大部分时间都使用着音乐,确实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

  主持人:由此可见,真的是需要一步一步来。而我们也非常欣喜的看到,每一个网友,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的完善,而且意识在逐渐增强,我今天也是受益匪浅,所以我先斗胆帮专家回答一下网友的问题,如果按这个道理来说,是不是图书馆也要收版权费?我在这里先回答,因为图书馆并不是以图书作为经营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以它和卡拉OK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产业,所以不能够混淆。我这对吗?

  孙建红:在我们国家这个绝对是对的,一个国家的版权保护水平,著作权保护水平是根据这个国家的情况和他的立法者确定下来的,通过法律制订下来的。在我们国家你到图书馆借阅所有的这些情况,包括你拿了一本书,这本书你非常感兴趣,你又买不到,你把它复印下来,这都是合理的。但是这个网友,我觉得想象力很发达,很迅捷,真的这种情况在著作权保护非常发达的国家就存在,他有图书馆借阅权。如果你把这个图书复印下来了,你为复印者交钱,当然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达到这样那么高的著作权保护的水平,我们现在的立法实际上更多的是符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

  主持人:所以我们今天特别感谢三位能够做客新浪,跟我们的网友深入交流了一下关于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标准出台以后大家的种种疑惑。我个人看法是希望我们网友能够更加客观、更加认真对待这样一个问题,不要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分析,或者是去想象,这个问题肯定是不公平的。今天几位专家都已经说的非常明白了,所以再次感谢三位能够做客新浪,谢谢!

  三位嘉宾:谢谢!

  (本次访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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