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旋律就该例外吗?
早在2005年,崔健就曾经公开表示,春晚和“同一首歌”是两大“假唱”重灾区,他提出“真唱运动”不只是对乐坛内的歌手,也是对电视台的导演、演出商提出的要求。
如果没记错的话,2002年“真唱运动”以来,引发海内外媒体、公众议论最广泛的中国假唱事件,当属奥运会开幕式上的《歌唱祖国》。在8月8日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林妙可甜美的歌声、可爱的面庞打动了全世界。可是事后有人披露,原来童声另有其人,而原因,是为了祖国的“利益”,为了达到演出最完美的效果。当时大家争议的焦点是,难道那个有着真正天籁童声的小女孩就不够可爱吗?事情过去很久,但每每提及那晚的演出,相信所有人都会对那首动人的“假唱”提出质疑,“可爱”也被蒙上了阴影。
而今,文化部就《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无论是从业者还是观众都拍手叫好,但质疑声同样存在,理由很简单,既然是“营业性演出”,那么商演之外的主旋律晚会,就该例外吗?这其中,又以央视春晚为最盛。众所周知,以春晚为代表的诸多晚会,都是以“对口型”形式呈现给观众视觉大餐的,虽然那不是商演,但是电视台每秒钟的巨额广告利润,算不算也是一种营业呢?光这一点,便值得商榷,而对此,文化部一官员的解释是,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假唱”或“假伴奏”,应事先向公众说明,观众有权选择继续欣赏或换频道。既然目前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想必这一解释,公众很难接受。
很多业内人士和观众表示,大型活动开幕式、春晚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果能够在这些具有极大大众关注度的演出上做出杜绝假唱的示范,应该会对整个演出环境有一个非常好的促进效应。如果技术上达不到一定真唱,那么用字幕注明至少是对观众的一种尊重,也有助于培养整个大众对于真唱的主动要求。在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协会常务副主席付林看来,不管是商业性演出还是非商业性演出,都是演出,除公益演出外都拿钱了,就应该真唱。艺术创作本来就应该严肃对待,歌唱演员应该有这样的好风气。
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巨大的《同一首歌》(blog)《欢乐中国行》等大型演出,也往往会为城市或者企业做主题性的演出。《细则》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很多网友表示,“《同一首歌》就是假唱展示会”,亲身参加过《同一首歌》晚会的一鸣笑了,他认为,凡是录播而非直播的节目,歌手确实在真唱,但电视台用不用就是另一回事了。“比如《同一首歌》是分开录制的,有一个领头鼓掌的人,术语叫‘领导’,先上台煽惑气氛,带领观众先录制鼓掌、左右晃动、挥动荧光棒等等镜头,然后歌手再出场,基本都是唱一遍就通过,然后歌手就走了,也没人关心自己唱得怎么样,需不需要再唱一遍之类的。电视台在后期剪辑时如果发现某一段唱得不好,就用伴奏带代替,这时歌手的口型对不上怎么办?播放录制好的观众的镜头啊!”这部分介乎于电视节目和营业性演出之间的演出类型,是否会被纳入管理范围也成为了这次业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各界的反映,文化部市场司李建伟处长表示,现在处在听取各方意见阶段,暂不方便对具体的意见做出回应。
新闻排行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