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3月,贴吧里出现“李宇春[微博]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该帖子迅速在各大网站传播。此后,李宇春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大学生邹某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邹某代理人否认被告发布帖子。
李宇春认为,邹某凭空捏造、传播虚假事实,对她的名誉及家人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邹某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10年超级女声成都赛区某超女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时间和人名,在百度“十堰二中”吧里发布“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后,该帖在微博与各大网站传播。
在昨天的庭审中, 李宇春和邹某都没出庭,李宇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帖子、微博转发、发帖人信息和照片等证据,其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但邹某一方不同意调解。
邹某代理人称,李宇春一方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邹某就是在百度贴吧中发帖、侵害李宇春的人,百度贴吧的ID不是邹某本人所有,邹某转发的信息是为李宇春辟谣的信息。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网上发布名人死亡的虚假消息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侵权后果,有可能触发刑法。此前已有多位名人遭遇“被死亡”,但大都没有进一步深究造谣者责任。但此次李宇春较真儿,将发帖者贵州遵义某学院的学生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公证费用。后被告邹某提出管辖异议,认为贵阳市云岩法院拥有管辖权。最终北京二中院确认东城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