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格莱美的误读:年度制作、年度专辑和其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5:06  新浪音乐
格莱美的误读:年度制作、年度专辑和其他

披头士1964年获得的格莱美“最佳演唱组合”奖

  新一届的格莱美提名揭晓了,细心的网友可能会发现,在今年的提名名单中,新浪娱乐将“Record Of The Year”由惯用的“年度唱片”翻译成“年度制作”。这么翻译,或许对于很多网友来说在阅读上有些不习惯,但对于这个沿用了十几年的误读,也该到改变的时候了。

  关于格莱美奖,国人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某些“不解”。比如说,有人觉得奇怪,去年接招合唱团(Take That(听歌)在英国红得一塌糊涂,却连个提名也没有。还有人疑惑的是,格莱美奖好像基本上都不怎么代表流行音乐的潮流。像布兰妮到现在也就拿过一个不痛不痒的小奖(最佳舞曲制作,2004年),跟她的人气和地位完全不符。还有就是“Record Of The Year”的问题。这“Record Of The Year”和“Album Of The Year”到底怎么区别?“年度唱片”和“年度专辑”,好像都是一个意思嘛。

  这些问题其实都不难解答。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格莱美本质上是一个美国奖,就像台湾的金曲奖或香港的“十大劲歌金曲”一样,它的出发点是为本地区的音乐服务的。格莱美奖的一个基本入围原则是,唱片必须是在美国正式发行(不包括“进口”)。接招合唱团作为一个英国团体,如果他们的唱片没有在美国“引进发行”或是没有在格莱美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每年9月30日到第二年10月1日),那他们也就没资格入围格莱美奖。其他国家的唱片同样如此。于是这就出现了去年艾米-怀恩豪斯(Amy Winehouse)这样的“怪事”,怀恩豪斯那张唱片最早的发行时间是2006年12月19日,照理她应该入围的是2007年的格莱美(在英国,她毫无疑问地成为2007年各大奖项的大赢家),但她最后扬威却是在2008年的格莱美,这都是因为她的唱片(包括其中的单曲碟)是按美国发行时间算的。接招合唱团尽管在英国大卖,但在美国约等于没有市场,因此也就不可能受到格莱美奖的关注。

  其次,关于格莱美奖,我们还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它并不是一个潮流指标性质的奖项。在中国(包括香港、台湾),人们常常习惯于把奖项跟艺人的热门程度挂钩,好像拿的奖越多说明这个艺人或这种音乐就越红。格莱美并不存在这种功能。格莱美奖是由一个全称叫“国家录音艺术和科学学院”的美国非盈利性学术机构颁发的,该奖项最初创立的初衷是为了奖励那些在“录音技术”方法有突出贡献的音乐匠人们,其评委主要是专业人士,其评选标准也相当“技术化”。这样一种评选条件下选出的获奖者怎么可能是最流行的或最红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技术专家们眼中的好东西肯定跟消费者的口味有一定差距。所以,在美国,由唱片消费者直接投票选出的“全美音乐奖”和以权威机构统计出的唱片销量为评选基础的“公告牌音乐奖”被认为更能代表流行音乐的潮流。

  但是,格莱美奖也有它的优势,那就是“技术”。根据技术评出的奖或许有时会很“莫名其妙”,比如去年艾米-怀恩豪斯和曾经的梅西-格雷(Macy Gray(听歌)),对于大众来说,她们是“黑马”,她们的唱片无论销量还是排行榜都不如同期的蕾哈娜(Rihanna,怀恩豪斯其唱片美国销量很大一部分是获得格莱美之后才卖出的)或麦当娜(Madonna 听歌,针对Macy Gray而言),但是,她们的唱片,从“技术”上说是无可挑剔的,其质量都是绝对一流的,获奖无可指摘。至少,从1995年国内第一次引进格莱美提名唱片到现在,我们所听到的那些格莱美“黑马”从来没有一个不堪入耳的“水货”,格莱美也不会像2008VMA那样不分青红皂白胡乱给布兰妮(Britney Spears)塞三个大奖。这就保证了格莱美奖的专业性。我们可以不喜欢它的“专业”,却不能否认它“专业”。我们可以不喜欢艾米-怀恩豪斯,但是不能否认她的唱片真的很牛。

  “专业”不能保证一个奖项的收视率,但是能保证它的“地位”和“信誉”。对于一个奖项来说,有信誉,才有生命力。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三大音乐奖中最不能代表潮流的格莱美却比“全美音乐奖”或“公告牌音乐奖”更受关注更值得关注的原因。

  “Record Of The Year”其实正是格莱美“技术性”的重要证据。根据这个奖的英文说明“Award to the Artist and to the Producer(s), Recording Engineer(s) and/or Mixer(s), if other than the artist”(奖给相关歌手、制作人、录音师或混音师),我们知道,这个奖针对的是唱片的制作方,可以是一个团队(包括歌手、制作人、录音室、混音师等),也可以是一个歌手(如果该唱片由歌手自己制作)。另外,相关资料显示,该奖项主要评判对象是歌曲,而非唱片,其入围者也是以歌曲名计,而非专辑名。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管它叫“年度制作”?叫“年度唱片”显然不合适嘛。不过,这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如果“Record Of The Year”针对的是歌曲,那么它跟“年度歌曲”(Song Of The Year)又有何区别?区别就是,“年度制作”看重的是歌曲的制作技术,而“年度歌曲”看重的是“内容”,从唱功到

歌词表达,因此,“年度歌曲”的获奖者是词曲作者,而不包括制作者。(耳东/文)

  声明:新浪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格莱美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