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2月28日上午,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无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冰壶、吸管、K粉瓶及玻璃锅等相关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冰壶、吸管、K粉瓶等物品。尹相杰对于证据没有异议并向法庭承认:“这些东西都是吸食(毒品)用的,都是我的。”随后公诉人又出示了公安机关起获现场执法视频记录、鉴定结论等证据。尹相杰均无异议,并称视频中的起获地点是他家厕所。辩护人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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