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持毒案审判要点:自愿认罪 无立功

2015年02月28日10:29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新浪娱乐讯 2月28日上午,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今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休庭五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尹相杰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10克以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无立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冰壶、吸管、K粉瓶及玻璃锅等相关物。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认为尹相杰有立功表现。公诉人反驳称,被告人尹相杰揭发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辩护人提交了一份材料以证明尹相杰身体状况较差。公诉人认为,该材料和本案无关。

(责编: 阿菲)

文章关键词: 尹相杰吸毒认罪审判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