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日前,“皇阿玛”张铁林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周璇、成都某报社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让许多人吓了一跳。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得百万精神损失在我国还微乎其微,100万索赔定会大打折扣。
“皇阿玛”100万索赔是吓人吗?张铁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00万不过是个象征性的数目,这件事情对我在精神上造成多大伤害啊!不管最终是赔了100万元、还是1万
元,甚至是一分钱都是象征性的。而且我将全额捐出这笔赔偿金,回馈社会。”
当然,100万索赔谁都可以提出,但是能不能拿到手,除了胜负难定外,还有一个在现实的法律条件下,精神赔偿数额限度的问题。中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巩沙律师认为,精神赔偿是法律对受侵害公民在精神上的抚慰,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一个确定的原则: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由法官根据案件综合决定。目前只在上海、广东、重庆等地有关精神赔偿的地方性法规里有最低或最高限制,如广州规定精神赔偿至少5万元,重庆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但在北京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虽然没有限额规定,但100万索赔可能要大打折扣。
巩律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铁林虽然是名人,但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他的名气大而在裁量时给予不同考虑。名人名誉权受损,相对老百姓而言其社会评价降低可能表现得更明显,但并不能因此而视其不同于普通公民。精神赔偿数额主要还是依据损害程度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