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任嫣) 演员潘婕因与电影《钢铁脊梁》导演娄健发生争执引出的“导演打人案”,后潘婕一纸状书将娄健告上了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因该案还有原告指责被告对其“性骚扰”的背景,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已有结果:法院驳回了潘婕的诉讼请求。
潘婕诉称,2004年3月20日她被确定为《钢铁脊梁》的主要演员并与剧组签订了《演
员合同书》,3月21日晚,被告娄健以说戏为由来到她的房间,但只字未提工作的事情,而是对她进行语言性挑逗。在遭到拒绝后,被告离开。第二天,她就被取消了演出资格。当她在宾馆拉住被告衣袖质问被告时,被告一拳将她击倒在地。受伤后她就诊花去医药费1282.82元。潘婕在诉状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6482.82元,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娄健方辩称,原告称他以说戏为由进入她的房间等事实是不存在的。发生意外伤害的经过原告陈述的不正确,解聘另有原因。当时在宾馆内,原告拉扯他很长时间,总制片人崔国明让他脱了衣服走人,他将外衣脱掉,由于外力惯性原因而导致原告受伤,并非原告所说一拳击倒。
法院经审理调查并做出判决:原告的证据不足,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