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音乐下载收费应由提供商运营商决定

2013年04月26日08:2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阎晓宏 阎晓宏

  中新网4月25日电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日表示,音乐下载收费或不收费两种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如果运营商宣布不收费,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获得权利的时候需要事先得到许可,得到许可是需要付费的,就是要给权利人付费。

  国务院新闻办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阎晓宏介绍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的进展情况,并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网络音乐下载是否要收费进行了解答。

  关于音乐下载收费的问题,阎晓宏指出,这个问题是必然的,也是应该由网络环境下的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共同来研讨、决定的问题。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商业模式和传统领域的模式是有所不同的,收费或不收费两种方式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可能性。如果运营商宣布不收费,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获得权利的时候需要事先得到许可,得到许可是需要付费的,就是要给权利人付费。给权利人付费拿到权利之后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向使用者收费,但是通过广告收入、其他收入来弥补运营商的成本;二是使用者需要付费,付费也代表着一种方向。

  阎晓宏表示,《著作权法》修订在去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讨论也非常广泛,问题集中在网络的著作权法律设定问题,还有一些传统领域的问题。由于我们的《著作权法》出台以后多年没有修订,所以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关于作家作品在进行拍卖以后涉及到延续权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法定许可以及如何确定合理使用等问题,在这次的《著作权法》修订中都给予了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互联网的领域中,关于怎么样确定“避风港”的原则,怎么样确立在互联网传播作品的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和运营商的责任,如何在这方面达到一个平衡。我们修订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权利和合法使用中找到一个平衡。我们已经把提案提交给了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办会再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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