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地税局透露:巩俐没有逃税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07月19日14:31 新浪娱乐
日前被各路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巩俐希望工程广告风波”现已告一段落。不过,在以往的报道中,曾有媒体提到巩俐的纳税问题,该报道称,“巩俐在此广告获得了220万元的广告收入,而负责征税的北京市东城区地税局目前还未收到巩俐的纳税申报,该局也不知道巩俐有过这笔巨额广告收入,按规定220万元的广告收入至少应交60-70万元的税。”
而近日据东城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巩俐已如期交纳了广告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由于税款具体数额涉及个人隐私,东城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没有透露巩俐的具体纳税额。这位负责人介绍,从7月份开始,东城地税局对居住地在辖区的巩俐、李雪健、濮存昕等46位名人实行了《重点纳税人上门申报管理办法》,每位名人必须将上一季度的境内外所有收入在下一季度开始的有十天主动到东城地税局上门申报(遇节假日依次顺延)。按此规定,从7月1日至7月14日为第二季度收入的纳税期,就巩俐而言,她已委托代理人将包括“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在内的和收申如期申报至地税部门,并核缴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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