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红楼梦》经典唱段引官司

2013年08月16日18:25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祝玲 报道

  “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似一朵轻云刚出岫”,越剧《红楼梦》动人的曲调俘获了无数戏迷的心,其作曲者著名戏曲音乐家顾振遐于2010年逝世。之后,他的妻子和女儿发现,宁波小百花越剧团在上海兰心大戏院上演的越剧专场中,使用了越剧《红楼梦》唱段音乐。昨日,顾振遐妻子冯某等人将宁波小百花越剧团、上海兰心大戏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宁波小百花越剧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告上海兰心大戏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唱段涉嫌侵权

  2010年5月,著名越剧作曲家顾振遐逝世。其妻子冯某认为,上海越剧院的越剧《红楼梦》(徐玉兰[微博]、王文娟版)系越剧经典剧目之一,该剧音乐作曲者为顾振遐,顾振遐依法享有该剧的音乐著作权。顾振遐去世后,她和两个孩子是法定继承人。

  冯某认为,曾在上海兰心大戏院上演的越剧专场中使用了越剧《红楼梦》中 《合不拢笑口把喜讯接》唱段,即向 “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反映。 2011年10月,原告在网上又发现被告自2004年至2012年,在全国各地及美国纽约公开演出中均表演了越剧 《红楼梦》的唱段。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小百花越剧团停止侵权,被告小百花越剧团在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启事,同时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告上海兰心大戏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音乐重新设计

  宁波小百花越剧团认为,该作品权利人为越剧院,因为作品已经超过50年了,进入了共有领域,他们没有侵权,而只是使用了几句唱腔。且顾振遐只享有署名权,并不享有其他权利。即使原告有权诉讼,被告也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我们所使用的越剧红楼梦的音乐是我们重新设计的,与原告不同。在兰心大戏院的演出也只是一场公益行为。 ”

  原告拿出上海越剧院与顾振遐签订的协议,证明上海越剧院承认越剧《红楼梦》作曲系顾振遐的职务作品,并补交提供了上海越剧院就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说明。原告认为,涉案作品虽是职务作品,但他们也是著作权人之一,有权获得经济利益,且至今每年都收到唱片公司和越剧院的报酬。并提出在本案中主张的具体作品名称为1962年电影版 《红楼梦》中的《合不拢笑口把喜讯接》的唱段,该唱段的作曲者仅是顾振遐。

  但宁波小百花越剧团则表示,他们只是用到了争议作品中的唱腔设计,音乐是不在里面的。对此,原告认为,涉案作品包括唱腔和音乐。唱腔上升后就是音乐。被告不应当把它割裂开来。单单是唱腔不能成为一部完整的作品。

  争议:涉及三个方面

  顾振遐作为第三人上海越剧院的员工,参与了1958年越剧 《红楼梦》舞台版音乐部分的创作,并在1962年电影版《红楼梦》中署名为“作曲”。 1958年舞台版与1962年电影版《红楼梦》在《合不拢笑口将喜讯接》唱段中的音乐元素无明显差异。小百花越剧团于2009年5月10日在兰心大戏院处举办的 《星期戏曲广播会》中,表演了《合不拢笑口将喜讯接》。

  对于审判长提出的以上几个情节,原被告表示均无疑义。主要争议为,顾振遐是否为涉案唱段的曲作者,是否享有涉案唱段的著作权;其次是侵权事实方面的争议,包括小百花越剧团使用涉案唱段的具体范围以及与上海兰心大戏院的演出关系;最后是赔偿金额是否过高。

  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评议以后择日作出判决。

 

(责编: Gracet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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