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英雄》最早的盗版者、“中国电影盗版制作公司协助拍摄”的作者陈剑昨天下午从南通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表示,向飞仕、伟佳两家《英雄》音像版权所有者公司和张艺谋剧组“公开深刻地道歉”,并等待接受相应的处理。但陈剑稍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媒体报道在南通悦乐音像店查出的60多张《英雄》盗版碟并非他直接刻录,他只刻了四张光碟,分别卖给了两个人。
陈剑在电话中首先向记者描述了他和女友一起在“南通市电影院”盗摄《英雄》的过程。他表示事先并没有盗摄后出售赢利的想法,只是觉得媒体火热炒作后让他非常“想观看并收藏”这部片子,为此他有目的地带了一部索尼家用摄像机进了影院,并买了两张楼上较隐蔽的包厢的票,方便顺畅地拍下了《英雄》全片,拍摄过程中未受到工作人员任何检查。回家后陈剑将录像带上的内容转入电脑中,之后三天内,陈剑称自己总共刻了四张光碟,其中两张单碟式,一套双碟式。出于好玩的心理,他又将影片的原片头中“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中的“合作”二字改成了“盗版”。
对于影碟后来如何流入市场,陈剑称自己在当地一家音像店流露出手中有《英雄》碟片后,有一个自称“老黄”的广东年轻人找到了他要买碟,陈最后向“老黄”以每张五元卖出一张单碟、一套双碟共三张光碟,共计15元,这几张碟可视作盗版碟的“母带”。之后,陈剑又向另外一人售出手中的第四张光碟,同样是5元一张。陈剑否认后来在“悦乐音像”查获的63盘盗版光碟系他直接刻录的说法,他称以自己“赛扬750、10G硬盘、圆刚101电视采集卡、8速LG刻录机”所组装的PC电脑,不可能如有些媒体所说“经数小时加工,刻录63张盗版光碟”这样的速度,而且这63张光碟究竟是从他的电脑上直接刻录,还是由刻录的“母带”再转刻,其中信号衰减的差别应该能测出。不过,不管如何,陈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称先前“做梦都没想到”后果会如此严重。陈剑目前用于盗摄制作《英雄》盗版碟的摄像机和电脑已被南通警方和当地文化管理部门没收,具体处理据称在下周一作出。陈剑说,他的正当职业是替人拍录像,今年25岁的他生于南京,18岁的林(凌)姓生母生下他后就托给了养父母。他称自己“25年来一直过着自卑的生活”,曾自杀过一次,刚刚离过婚,有一子。(冯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