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英雄》最早的盗版人、“中国电影盗版制作公司协助拍摄”始作俑者。去年12月26日,陈剑公开向飞仕、伟佳两家《英雄》音像版权所有公司和张艺谋剧组表示道歉。1月6日,本报记者找到了陈剑。这个生活在江苏南通小城的青年因偷拍并私自复制《英雄》而被张艺谋骂“疯了”。在陈剑住的出租房里,陈剑说起他的“艺术梦”和偷拍盗刻《英雄》的初衷。
陈剑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在南通以替别人拍婚庆录像谋生。“我有一个不现实的想法是:当导演。我在帮别人拍婚纱录相时是当纪录片拍的。拍完,我还要剪辑、做片头、配音乐和字幕。”记者了解到,陈剑从小学美术,曾经想过当画家或歌手,甚至还自己创作过词曲。“但是我知道这个想法不现实。”
“我想把电影带回家慢慢欣赏”
“我非常喜欢电影,喜欢张艺谋。我听说张艺谋在纺织厂做了7年,这事让我很感动我很崇拜他。但是日前我在网上看到张艺谋骂我是疯子。我心里很难受。”陈剑向记者说起了制作盗版的初衷,“因为喜欢电影,喜欢张艺谋,所以那天才会和我女朋友去看《英雄》。那时我觉得应该把这部电影拍下来,因为同一部电影我们到电影看的机会通常只有一次。而影碟通常要隔很久才会出来。我想把电影带回家慢慢欣赏,因为我想反复看,电影里有很多细节是在电影院里看不到。所以我带了一个8毫米的摄像机到影院偷拍。因为我的电脑硬盘比较小,所以我将它刻成光盘。我只刻了4张,并不是外界所说的64张。那是因为有人要我一个人将所有的责任承担下来。本来我想在电影院里拍的效果不好,我只想刻一张盘收藏。后来一个盗版商告诉我,刻两张盘的价格会高一点。”如果纯粹为了收藏的话,为什么要按盗版商的说法刻成两张?是不是考虑过把这母盘卖给盗版商批量生产?“当时我根本没想过这事会闹得这么大。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出售盗版碟,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我这种行为是很正常的。但是我并没有想过将它当母盘卖给盗版商生产。南通不会出现大批量地出现盗版。”
在被问及是不是想自己小批量复制出售的时候,陈剑承认:“是有这么想过。其实我并没有大规模的复制销售,而且也没赚什么钱。我没想到事情会闹成这样,会轰动全国,会惊动文化部,要不我肯定不会做的。
“不如直接写上盗版来得痛快”
“我将片头的字幕改为盗版公司协助拍摄,这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儿戏,是闹着玩的。其想法有点像游客在景点写‘到此一游’一样。我觉得我在片头写上‘盗版公司’是不好的。但我觉得盗版商太虚伪,明明是盗版的东西,却总是写着某某音像公司出品,有的还贴防伪标签。我认为不如直接写上盗版来得痛快。”说着,陈剑拿出一张包装精美的CD说:“这张就是盗版的。”记者问他意思是不是为了反盗版而做盗版,陈剑说:“当时没想得这么伟大,但是潜意识里有这么一种想法。”
“他们希望我一个人承担下来”
据说是飞仕和伟佳的打假人员在南通的悦乐音像店发现了盗版碟,还有报道说南通发现上万张英雄盗版碟。陈剑对此解释说:“我想可能是有人问悦乐老板:有没有英雄卖。然后他说你要多少有多少。因为有些南通人喜欢吹牛。”那么是谁透露了你是《英雄》的偷拍者?“是在我这里买母带的那个中间商。他是专门做盗版生意的。他现在可能被保护起来了,因为不保护的话打击的是一大片而不是一个人。现在南通的文化部门和零售商、批发商都希望我一个人把这事承担下来。文化局的人告诉我:这事可真可假。他们还在报上说我刻了63张盘。我觉得我很冤枉。因为我刻的那4张和他们说的63张是有差别的。这63张碟是不是我刻的可以通过仪器测出来的。我不想承担这责任,但是他们偏偏要我承担这责任。这就是我写信到文化部的原因。我觉得这事情该是什么就是什么,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就承担多少责任。”
愿意为张艺谋免费打工五年
日前,南通市文化局对陈剑作出的处罚是:没收电脑、摄像机,罚款五万元。但是陈剑说自己没钱。对于坊间传闻伟佳和飞仕要起诉陈剑,陈剑表示自己听说了,是从网上了解到的。但是他希望这两家公司放过他,因为他已经没钱了。
“我在网上了解到伟佳和飞仕准备起诉我。我想在他们的眼中我是一个盗版商。但我是一个最笨、最倒霉的盗版商。我有一个想法:如果伟佳和飞仕真的起诉我,要我赔个几万几十万的块的话,我怎么办?我和我女朋友商量过了,能不能帮他们打工,我不拿工资。”他甚至表达出对张艺谋的悔意:“我知道我做错事了。我有一种自卑感,总觉得我这种人微不足道,如果要我说:我向张艺谋道歉,好像不好说出口。但是如果张艺谋愿意的话,我替他白做五年都可以,吃苦我不怕,扛道具,当群众演员都可以,我一分钱不要。只要他肯带我,我一定跟着他。我想跟他学个五年的话,我肯定会有出息的。但是人家看不上我呀,何况我还是个侵犯他作品的人。”
陈剑致《明星周刊》的信
·张艺谋说我疯了,让我给黑了。我要说中国的盗版市场早就疯了,我的电脑、摄像机给没收了,我让真正的盗版商黑了。
·盗版公司早就有了,若张导不信,就请到身边任何一家音像店看看,有多少正版?
·在盗拍《英雄》之前,我们家没有做过一件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的事。可以致电江苏通州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查我有没有犯罪记录(包括拘留),有没有从事与音像有关的任何业务。
·我的电脑摄像机可以不要。全当捐助反盗版基金;但我有个请求:既然成立“反盗版委员会”,就不要纸上谈兵,光说不练,动点真格的。
·还有部分媒体不要总是唱高调,光打击我这个“天下第一盗”。我倡议多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让老百姓知道著作权法的存在,知道盗版是犯法的。
·如果反盗版的枪声打响,并能打持久战,电影人不再痛苦了。就请这些大腕们抱一颗同情心,大伙合捐一台电脑,一部摄像机给我。我用这部摄像机去监视“盗版”,一有情况就向中央反映。文/本报记者伍远近发自江苏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