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的《英雄》真盗版。谭檀 摄
本报讯(记者 孙倩):本报昨日详细披露了飞仕伟佳监守自盗出《英雄》枪碟一事后,就有消费者提出索赔一事,记者致电广东飞仕伟佳公司高层,但他们还是坚持声明自己是正版商,拥有国家颁发的著作登记证书,提前出碟并不算盗版。
只表歉意不谈赔偿
昨日记者致电广东飞仕公司林佑钦总经理办公室。对于公司推出80万张《英雄》枪碟一事,林佑钦含糊地表示也听到消费者投诉说该批影碟效果不好,不过公司将按照文化部的建议逐步悉数回收那批碟,在此特向消费者表示诚挚的歉意。至于有顾客要求索赔一说,他想了想然后谨慎地说到:“应该在哪儿买的就找哪儿讲数……”之后他以“要去开会,有其他问题请找公司具体负责人”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记者又打通了该公司打假小组杜经理的电话。杜经理对全国某些省市版权局查问“《英雄》枪碟”一事非常不解,并澄清到:“我们才是真正的版权商,最有发言权的是我们公司。”他再三声明,目前他手头上就有一本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有一条写明“从2002年11月29日起,《英雄》音像制品版权归广东伟佳、飞仕公司所有,有效期是5年”。他说:“按证书规定,他们一早就是正式的版权商了,现在反而是《英雄》片方新画面公司不该乱说话。至于对方要采取法律手段,那我们奉陪到底。”杜经理还答应将该证书复印件传真至本报编辑部以示真实,但至截稿时止,本报一直未收到有关传真。据悉,昨天下午4时,飞仕公司高层已飞往上海着手处理《英雄》音像制品的有关事宜。
部分当事人“人间蒸发”
当事方之一的伟佳公司对自己出版《英雄》枪碟一事不再做任何解释。从昨天上午开始,记者多次致电伟佳总经理陈彬的电话,他不是挂断就是不接听,该公司职员则称他在外开会连自己人也找不到他。伟佳打假小组吴经理也一改前日配合本报采访的积极态度玩起失踪,手机、电话均找不到人。而在该批《英雄》影碟封面上打上单位名称,权当替罪羊的“广州音像出版社”,则集体人间蒸发,本来常设的总机号码成了传真机专用,不出面做任何解释。记者还了解到,文化部昨天在全国发布通告,全面介入清查此事。
法律界人士:
枪碟当正版可算欺诈
就消费者提出索赔一事,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索赔。
律师周小姐表示,飞仕伟佳行这类质量差的“真”盗版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购买这类《英雄》影碟的消费者可以提出双倍索赔。
广东南方事务所宋志斌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飞仕公司认定“给《英雄》枪碟消费者赔偿一事不该他们管”的态度这很不应该。他说:“按照我国消费法规定,如果发生产品消费纠纷而被索赔,厂家和经销商都要一起承担责任。经销商是第一责任人,厂家也有连带责任。所以说,就算观众是在超市或音像店买到的碟,该影碟出品方也理应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宋律师指出按情节严重定论。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按产品销售价的2倍赔偿,而且要负责索赔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消费者往返差旅费等。对于是否“欺诈”,则需要经有关部门严格鉴定。不过以目前飞仕伟佳的做法,内容明明是枪碟还打着正版出售,已构成欺诈行为。孙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