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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金像奖董事局回应有线电视指责的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20:24 南方都市报

  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礼已于3月27日圆满举行。金像奖协会董事局感谢各位出席嘉宾,台前幕后、业界人士、本地、来自各地的传媒朋友及各方友好的鼎力支持,使得这个盛会得到空前成功。

  对于有线电视执行董事徐小明先生日前对外界的一些发言,金像奖董事局觉得实有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之嫌。特此作出回应!

  金像奖颁奖礼是业界每年一度的盛事,主办此项活动的主要经费,多年来都是自给自足,从2000年开始,政府于电影发展基金中拨款资助,其次是向电子媒体出售转播权收取版权费。今年由于移师香港体育馆,各方面支出都较往年高昂。政府所资助的150万再加上民政事务署后来追加的50万,运作上,资金仍然短绌。所以,今年董事局通过找寻其他赞助商帮助,使得这个颁奖礼能顺利举行。

  为了使播出节目更完美进行,今年节目决定采取延迟播出的形式。为了保障付出版权费的各个机构(包括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香港电台及中央电视台第六频道等)及尊重有关合约精神,金像奖协会在邀请其他传媒作采访报道时,曾发出过一份通知,其中申请采访备忘录的第4项,明确注明:

  4、基于版权所限,所有出席采访颁奖典礼之电视台/电台及网站,只能于颁奖典礼当晚2005年3月27日晚上11时45分后才可公开广播颁奖典礼当晚之采访片段。

  为了让大家共同遵守此一规则,金像奖协会同时要求各申请机构签回确认书。有线娱乐新闻亦于2月28日盖章并签回此一文件表示同意。大会将此确认文件发出记者证,而为了作进一步的保证,记者在颁奖礼前领取采访证时,需要作第一度确认。而此第二度确认亦得到香港及各地所有媒体认同及遵守--除了有线电视。

  请留意在上述之第4项备忘录中,并没有禁止媒体发放得奖消息此一条文。大会只是要求媒体遵守在11时45分才可公开当晚之采访片段,因为得奖人在领奖后所发表之得奖感受,绝对是节目内容重要的部分,理应受到版权的保护。在会场中,颁奖礼尚未完成时,得奖者会见媒体的发布会,实在不能成为个别机构乘机在不费分毫的情况下,抢先在有版权转播机构之前播出采访片段的机会,惟有退而安排所有媒体在颁奖礼完毕之后,才进行采访。否则,大会将难以保留这个发布会,这是我们和所有媒体都不愿见到的。

  引起连日纠纷的关键在于有线电视不肯签回第二份确认书,并将之提升为“妨碍新闻自由”的层次。有线新闻台的徐月娥小姐会于3月26日中午致电金像奖主席文隽先生查询新闻台若要播出赛果,是否有所限制!当时文隽先生已向徐明确表示新闻台是可以发布得奖赛果的消息。那份确认书所限制的,只是在场内采访之片段,因为金像奖必须遵守版权合约精神。

  但很遗憾,徐小明先生将此事上网上线,刻意误导公众说成是金像奖限制公布赛果。金像奖董事局在26日及27日都忘于筹备典礼事宜,实无暇与之争论,27日凌晨发出之声明,亦只不过向各传媒重申,望大家遵守采访规则,尊重商业版权合约精神。但有线电视已明显有意将事件扩大,徐小明先生再度混淆视听,甚至说要促政府交代公帑去向,金像奖协会对徐先生这种言论再次深表遗憾。查政府拨款资助金像奖颁奖礼活动的过程,一切都有规条可依,一分一毫用在什么地方均上报清楚,而金像奖董事局各成员均为义务性质,不收分毫酬劳,各个付出版权费的传媒机构,亦视此为一商业行为,并无任何人会妨碍新闻自由。例子其实很简单,有线电视本身获得之球赛围播权,假如有电子传媒以新闻自由为藉口,是否就可以在场地内横冲直撞,横行无忌地采访及播出片段。事实上颁奖礼当晚金像奖协会已同意有线电视之采访人员可以在星光大道及场馆外作自由采访,唯独进入场馆之内就必须遵守场馆采访规矩。但荒谬的是有线娱乐新闻台代表竟然说:“采访有自由的,若不让采访就报警!”这些话真令人觉得诧异,一间传媒机构,竟可如此漠视人情法理,惹据此说法,采访有自由的,是否记者就能擅闯任何人的公司家里肆意采访呢!看来要报警的其实是金像奖协会!

  我们对有线电视既不肯服从采访规则而又要得到绝对方便的横蛮感到失望,更对它竟将此事扭曲成为“妨碍新闻采访自由”的层次,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金像奖董事局绝对会就此事作检讨,来年是否继续延迟转播、找寻赞助商及出售版权。但对有线电视三番四次的挑募,实在感到无奈及慨叹!我们明白到商业社会,有线电视与其它传媒竞争激烈!某些人为达到自私的目的,滥用新闻自由这顶帽子,实在可悲。

  金像奖颁奖礼靠的是一班有心人无私地奉献出时间和精神去办好,希望能凝聚业内同行,向全世界展示出香港电影界的团结精神。

  最后,金像奖董事局仅以声明:

  1、金像奖协会绝对尊重新闻自由,亦从来没有作过任何措施妨碍新闻自由,亦希望有关媒体,在采访之余同时尊重版权合约精神!

  2、金像奖协会感谢政府多年来的资助,每次申请手续及用作典礼之支出项目,均有详细交代,符合规定。而金像奖协会本身为一非牟利机构,各董事局成员亦为义务性质,不牵涉任何金钱利益!

  我们实在不愿意作无谓的纠缠,亦希望到此为止!

  香港电视金像协会

  董事局成员

  香港电影导演会

  香港电影编剧家协会

  香港影业协会

  香港电影剪辑协会

  香港演艺人协会

  电影双周刊

  香港电影美术学会

  香港专业电影摄影影学会

  香港戏院商会

  香港动作特技演员工会

  香港电影制作行政人员协会

  香港电影灯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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