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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 建议别买盗版“馒头”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9:0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网络短剧《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犯了电影《无极》(点击进入《无极》的blog)的权利?近来,各界对此议论纷纷。昨天,版权权威认定“馒头”侵权的消息曝出,这是不是代表着对“馒头案”的权威认定呢?而记者致电胡戈(点击进入胡戈的blog),他却似乎并没有把这个消息放在心上。这边“馒头”是否侵权还没有尘埃落定,那边却已经有盗版商开始贩卖《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DVD。

  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版权保护的是人们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反映客观事物的艺术表达形式。这种艺术表达形式,可以是文字、形象、动作、声音,也可以是综合的。电影就是一门综合艺术,作者设计的故事情节,也是一种艺术表达方式。构成“馒头血案”故事的镜头大部分来自《无极》,它没有创作出其他人物形象,只是利用了一个央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的形象把它串联起来。利用这个表现形式,将别人的东西重新拼凑一下,它不是自己的原创,胡戈使用《无极》这个作品是一种改编,他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擅自拿去改编,就侵犯了《无极》的版权所有者的版权。如果他是自娱自乐,并没有挂到网上,没事。如果上了网,著作权人对他提出意见,他马上叫网站撤下来,这也没事。但当时的情况是“馒头血案”在网上传播,而且愈演愈烈,这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合理使用”的规定。他认为胡戈侵犯了作者的作品改编权、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

  而在此前的采访中,胡戈曾经表示过自己对官司很有信心。昨天记者致电胡戈问他版权局说他侵权有没有影响他的信心时,他回答说:“版权局并没有这么说。接受采访的那个人并不是版权局的。”所以,他没有把这看成是权威认定,而是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四节第一条规定,以个人学习为目的,比如说学生做作业时用了别人的作品,是不构成侵权的。他还是说:“如果真的有诉讼,我对打赢官司充满信心。”

  可能要打官司的困扰对于胡戈已经慢慢变少,他不再紧张。不仅向网友们介绍了他新发现的两个恶搞短片,《新龙门票贩》和《梦断奥斯卡》,还说自己发现外面已经有卖“馒头”DVD了。不仅如此,他还买来感受了一下,结果发现画质很差,比网上的视频要差,建议大家不要买。

  作者:龚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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