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收益案开庭,张艺谋委托两名律师代为出庭,其本人并未来到现场。新画面影业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张伟平也没有亮相。在经历了1个小时47分的评审谈判后,法庭并未当庭宣判,这个案子的结果还需要法院的进一步判断。
张伟平的代理律师称,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6日,新画面已分13笔向原告(张艺谋)的妻子陈某(陈婷[微博])的账户汇款共计12536400元。这到底是《三枪》的分成款,还是《英雄》(电影版、美剧版)、《十面埋伏》的导演费,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张伟平方面还称,2005年陈婷和张艺谋还不是法定夫妻关系,但陈婷已参与到了汇款程序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此前透露,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达成一致。根据协定内容,对于《三枪》的收益,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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