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本市有媒体刊登“《卧虎藏龙》音乐纠纷平息”的消息,但记者昨天得知,谭盾本人对于这一消息的态度不是很满意,原因主要是宁勇代理律师刘兴桂的一番话不够忠厚,违反先前的承诺,有炒作之嫌。
与谭盾关系密切的知情者昨天对记者表示,上周五,影片《卧虎藏龙》方面的经纪人江先生和宁勇方面的律师刘兴桂在广州就《卧虎藏龙》的音乐纠纷进行谈判,双方的确有不错的沟通,并且达成了相关的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卧虎藏龙》的音乐版权纠纷,是一场误会。
2、在整个事件中,谭盾是无辜的,双方都应向谭盾表示道歉。
3、这一事件到当天为止告一段落,从当日起双方都不再将此事的内容见诸报端。
基于上述三点,该知情者称谭盾对周六的报道有所不满,原因有三:
1、该报道中有刘律师称“这类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的字句,但谭盾认为对方还是以“侵权”这样的字眼指称这一事件,显然不妥,已经达成共识是“误会”,又何来“侵权”一说?
2、文中记者称在回答“《卧虎藏龙》制作方最终支付了宁勇多少报酬”问题时,刘兴桂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但既然是“误会”又何来报酬一说?何况,据该知情者透露,谈判根本没有涉及钱财方面的内容。
3、双方约定从谈判当天起就一起偃旗息鼓,不在媒体上再对此事发表观点,而刘律师却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发表了有关此事的解释,完全违背了前一天作出的承诺。
据悉,谭盾认为,他也不想再多说了,但对方这样违反约定的做法,不太忠厚,没有信誉,也有些拙劣。他相信,类似的事件以后还会发生,但希望当事者都能在纠纷产生前对国际和国内的版权法先弄清楚,不要以无知的勇敢和炒作的态度来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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