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挑衅谢霆锋,说他代言的某品牌汽水打算用成龙的儿子陈祖明来取代他,问他有何意见。
谢霆锋答得好:我的合约尚未满。 不错,艺人替商品卖广告,不可能卖一辈子。大家合作,所持的就是合约精神。一家公司,不一定只找一个艺人卖广告,客户决定找什么人,一定有研究过对方的形象、人气及市场价值。
记者继续挑衅谢霆锋,说汽水公司嫌他的形象不好所以才换人。谢霆锋当然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自己所做的是这个年纪的年轻人应做的行为。 这时我们又要更正这些记者的一些谬误,其实形象好坏绝对不是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人气旺不旺才最重要。当日谢霆锋成为广告商的宠儿,就是因为他的绯闻带旺人气。大江南北,提到小谢,谁不知他正和天后王菲谈恋爱?甚至后来发生什么张柏芝介入、“顶包”事件,可以说,客户一定不会介意,反正他们找艺人卖广告,目的就是吸引世人的焦点目光。客户可不是教育部门,不必有道德判断。
媒体总喜欢炒作,像谁抢走了谁的饭碗,谁因为谁所以被解雇。他们总不明白,所有工作都一定是基于合约之上。合约必然有酬劳——表示当时这位艺人的市场价值;也必然有期限——约满可以再续约,也可以因为种种理由而不再合作。这种种理由,未必只是客户方面有意见,也可能是艺人另有选择。或因为身价暴涨于是谈不拢,又或者像那些欧洲球会的超级球星,有人重金挖角跳槽,所以另作他投!
因此陈祖明一定不是取代谢霆锋。尤其是汽水品牌,像企业争抢有潜质的大学生一样,只要有新人出现,且觉得他有市场价值,自然先下手为强。你不签他,对手也会虎视眈眈。所以不必管谢霆锋是否约满,又或者押在Boy’z身上的筹码什么时候收回,总之先签为快,肥水不流外人田!要知道,那可是成龙的儿子,当然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