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报:明星代言需常念“紧箍咒”

2014年03月18日10:23  天天新报 收藏本文     

  如果你常看电视,肯定会时不时被几个明星冲出来“打眼”——这一位满脸诚意,称赞某品牌家用电器“物有所值”;那一位风情万种,力荐某化妆品能“永驻青春”;还有些明摆着他们不会用的产品,明星们也会苦口婆心劝告电视机前的你:我的选择,也是你的选择。

  究竟是谁的选择?显然不是观众们的第一选择。若真有如此生财有道、驻颜有术的超级神品,恐怕也就不需要这些明星们在一遍遍吹捧产品有怎样的奇效。能让明星们如此卖力吆喝的,自然是广告金主开出的巨额代言费。大牌明星的号召力自然强大,于是明星代言的价目表也成了衡量娱乐圈诸位大腕身价的晴雨表,炙手可热的新人若是能接到一两个二线以上品牌的代言,就立刻摇身成为娱乐圈的广告新贵;小明星时运再不济,每年能接几个小广告代言,这一年的工作也有底气:虽没有影视剧邀请,至少还能在广告圈里混个脸熟。有些明星即使不便露面,也自有广告商在微博上私信各位明星大V,转发、力荐、置顶……都明码标价,于是他们可以运用各种平台赚钱捞金。

  明星们代言产品,广告商们看中的并不是他们个人的魅力,而是利用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若是他们代言了某一类虚假商品,自然会连累他们的形象受损;但与消费者们所遭受的损失相比,明星形象的受损程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至多是在私底下骂上几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成本太低,这也是被人诟病的重要原因。

  好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提出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据说已经有明星和经纪人向媒体透露,他们为了规避风险已不再接食品、药品类的代言,在接广告之前他们也得掂量掂量,会不会有“代言后遗症”的烦恼。 

  虽说新《消法》给明星们套上了“金箍”,但还得会有人念“紧箍咒”,不然再好的“金箍”也就是个金项圈。念“紧箍咒”的不能只是相关部门,明星自己也要常念,毕竟这“紧箍咒”一旦念起来,可不是闹着玩的。文/王  晨

(责编: 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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