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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界对马加爵事件超乎寻常的关心和迅速异常的介入不禁引发思考:杀人狂影视是要在追求揭示的真实还是盈利的真实
奥斯卡影后塞隆与马加爵本没有任何关系,但如今,在某种程度上,两人却被“绑
”到了一起。
“女魔头”遭遇指责
近日,由马加爵案件掀起的全国关注中传来一个消息:某影视公司决定投拍以马加爵为原型的电视连续剧,甚至连名字也已定为《马加爵亡命天涯》。在新闻出现不到一周就筹备电视剧,并且以杀人恶魔为主人公,这在国内确属首次。
而在大洋那边,好莱坞新影后塞隆,也是因为出演了一部以一个女连环杀手为原型的电影《女魔头》,获得本届奥斯卡大奖。但后冠刚刚及顶的塞隆却有点麻烦,近日,当年那些受害者家属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谴责该片“美化杀手”,同时质问:塞隆获奖后感谢了无数人,但为何对受害人连一句同情的话也没有(包括在私下场合)。“毕竟,她是靠一部杀死我们亲人的凶手的电影获得了这一切”。
两个消息联在一起,一个老话题不禁重出水面:我们究竟因为什么原因去拍杀人狂?
在美国,以连环杀人犯为原型的纪实性影视作品已成为潮流。但拍这样的作品,受害人亲属感到受到伤害:这无异于是把结疤的伤口再度揭开;而凶手的亲人也不愿意拍,因为这等于是说重新又接受了一次审判。
但制片方不会管这些,他们只关注两点:第一是商业、第二是法律。我要靠它赚钱,而你如果以触犯(受害人)隐私为由阻止我,很简单,法庭上见,最终要看法官怎么判。但实际上这种诉讼在美国几乎没有出现,所以制片方几乎没有什么顾虑。
说到对于青少年的影响,制片方则会去借助美国所谓的“自由”概念,即:拍什么是我的自由,你怎么理解是你的自由,你被影响那也是你自己的事情,与我无关,而这个观念在美国民众中又很普遍。
至于表现的尺度,也不用太操心,有电影分级制度,大不了我入限制级(限制未成年人观看),我想怎么拍都可以。但实际上,美国的电影院又管得很松,电影院里总能看到许多孩子津津有味看着那些限制电影。
杀人狂影视作品的悖论
这种电影对未成年人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些美国孩子告诉媒体,从这种电影里他们获得的信息并不是杀手如何凶残,而是一个人随心所欲做事的畅快,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以及谁也别惹我的强烈“自尊”。甚至有人把他们当做反社会的“英雄”。
其实,有这种感觉也很“正常”,通常这类作品在塑造杀人恶魔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杀人合理化,即:让人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而这个展示过程也是让观众在内心中与他一起“成长”的过程,同时又很难在片中同步加入道德评判(为了展现人性的“厚度”,制片方也根本不会这么做),因此,就出现一个现象:几乎所有的连环杀手在影视作品出现后,人们都对他们少了仇恨,多了同情,忘记了他们在面对那些无辜冤魂时,他们下手的狠毒以及内心的麻木不仁。
另外,不只是对未成年人有影响,已经成年的马加爵最爱看杀人的恐怖网站,而连杀十几个孩子的黄勇也最爱看杀人电影,并且承认因此内心中常有杀人冲动,觉得那样也许很刺激,甚至很“英雄”。
当然,并不能机械地反对这类作品的拍摄,毕竟国外也拍出许多经典电影,如《邦尼与克莱德》、《末路狂花》和《天生杀人狂》等,而它们之所以优秀,是因为观众看到的不是一个人对内心罪恶冲动的纵容,以及充满激情的自我辩解,而是人与社会在某种极端状态下的关系。并引发一个本能思考:我们,或者说我们的社会也许可以多做些什么。
但有一点确是难以解释的:即便杀人狂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个人遭遇多么极端恶劣、催人泪下,但肯定有更多的人即便这样也没有走上相同的道路。你永远无法知道一个杀人狂的内心,正因为如此你也永远无法真正理解杀人狂,至于诠释,即便再巧妙再自圆其说,也不过是一次又一次成功的“误读”。
这正如《天生杀人狂》里那个记者的境遇,他独家采访杀人狂,也自以为深刻挖掘了其内心,甚至连自己都被“感染”,最终协助他们成功越狱,然而当最后他看到杀手对他举起的枪时,他依旧惊恐地说:“我以为我们是朋友”,而对方说:“你早就知道我是杀手”。
影片当然是想暗示在这一刻他才真正理解了杀人狂,最后,只有死亡,才达到了真正的真实。
但是,谁又知道呢?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作者:支林飞张大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