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事件,按照某些固有规则,无非有三大可能性。
首先是参加评选的歌手因各种商演缺席颁奖典礼,这势必会令主办方恼羞成怒,自然难免迁怒于缺席歌手较多的公司。其次是赞助问题。近年许多排行榜与商业挂钩,纷纷以赞助企业命名,商业竞争也随之注入了奖项竞争,比如某榜是以某饮料冠名,但是参与评选的歌手中有些是该饮料的竞争对手代言人,所以奖项评选自然也要顾及赞助方的商业竞争。
最后说到谈判不成,这个可能性同时也是本次事件惟一的说辞,因为前面两个可能性都是双方所避讳的,不能拿到桌面上一辩的,惟一可说的自然只有谈判不成。
众所周知,美国的音乐大奖格莱美是最受世界瞩目的,它的公正性更是无可非议,因为格莱美的奖项完全是由艺术家和技术专业人士来评选,它的评选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因此其权威性、公正性和广泛的影响性毋庸置疑。可是再来看看咱们的音乐颁奖礼,中国这些音乐奖项的评奖的规则大都是不透明和不公开化。这些颁奖活动基本上是由一家或几家利益相关的媒体主办,而它们和唱片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相互依存的利益关系,这些无疑会左右颁奖的结果,所以便有了谈判之说。而且,一家媒体操作一个娱乐排行榜是绝对会出问题的。
排行榜的本质其实就是收集民意的过程,而不是媒体态度的反映。要看一个榜是否公平,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动机良好,其次要看评选机制是不是健全。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