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表示一下对“导演性交易”事件的个人判断的话,我以为,女演员所说八成是事实。“潜规则”由来已久,即使圈外人也略有所知,贵圈真乱,有道是,偌大个贾府,只有门口的两个石狮子是干净的。当然,女演员的话也不能全信,《罗生门》之后,我们大体上可以了解,人说话一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人性如此;更何况,她可不是以“受害者”面目出现的,而是“勇敢的揭黑幕者”,这样一来,就天然地比对方具备了道德的优势,在“搞臭”对方的同时,自己则并没有损失“清誉”的危险,正因如此,她的话不可全当真
。赵忠祥事件中的饶颖,黄健中事件中的张钰,乃抱着鱼死网破的决心出现的,手头都有过硬的证据,所以,她们倒是比较可信的。
不过,对于事件当事人,我选择的词汇是“同情”,而不是憎恶、蔑视或者其他负面语汇。
大家看看,当个导演也不容易!才干了这么点龌龊事,还未遂呢,都罩不住,一个小演员就能当众让你出丑,也太糗了点。导演嘛,艺术家呵,都是性情中人,一时发乎情却未能止乎礼也是难免的,人民群众能理解。这也不是一两个人的事,都是人嘛,谁也不比谁圣明,在全社会的同等道德水准下,单对导演高标准严要求,有点不近人情了。作为一个还不算有名的导演,被人揭发了,也不过是做做姿态,抵赖一下也就罢了,毕竟他还不能让网络删帖,让博客关门,让媒体噤声,让法院强判,让不自量力的小演员失业甚至身陷囹圄;他毕竟没手握权力,没坐拥财富,他的本事还没有大到能只手遮天——所以,导演实在是弱势群体,我同情他们!
相比之下,演员就更弱势了——在成名之前,为了追求事业,不得不忍受屈辱,甚至要拿皮肉做交易。因为不从,所以角色落空,愤而揭发,以图报复之快,却冒着极大的风险——如此不识相,胆敢暴露“潜规则”,将来怕是没法继续在这个圈子里混下去了,张钰就是前车之鉴!可是,一百个人里,总有个别有点性格的吧,一时憋不住,不吐不快,恶气是出了,后果却未加思索。没办法,你不能想像所有人都忍气吞声吧?尽管如此,通过一篇博客就泄了愤,报复了“黑恶势力”,已经相当不错了,她还没有被逼到去跳立交桥,去行凶报复……就连上访都没去——充其量是生活作风问题,哪个单位管这“闲事”?再说了,就算想管,管得过来吗。找媒体投诉?媒体警惕性多高呵,他们从不相信找上门来的,只相信自己发现的。言者无罪,文责自负,怕什么,有话摆出来说,是非自有公论。毕竟咱还有法律,说谎诬蔑诽谤自有法律惩罚。处理娱乐圈的这点破事,咱们法院的公正性还是可以相信的。
女演员在博客里感慨:“演员,多么令人羡慕的职业;上床,多么肮脏的潜规则。”真的,假如此事属实,导演确实有点不应该。君子好色,取之有道,千不该万不该,不该总把工作上的事情跟裤带挂钩。道德的事暂且不论,至少是一种渎职行为,虽然不是公仆,花的不是纳税人的钱,但花投资人的钱就不用负责吗?好歹认真点,保证产品质量是正经。再说了,上床的事是勉强不来的,得两厢情愿,最好事先跟人说清楚,我想跟你上床,但请别误会,这事跟拍戏没关系,OK? 西丁/文(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