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李某某等人强奸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同案中另4人也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凌晨,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以殴打、恐吓方式强行带被害人杨某某到达一家酒店内,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杨某某身体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关于辩方提出被害人杨某某对该案发生存在过错的相关辩解意见,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宣判当日,法院门口云集了大批记者,宣判结果也迅速登上了各大网站和手机媒体的显著位置,并引发网民跟帖评论。
分析人士认为,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又涉及未成年人,媒体理应低调处理,但此案被关注、被舆论炒作的程度实属罕见,背后折射出的名人明星子女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律师职业道德、舆论和司法关系等问题,值得人们深思。
“因为李某某父亲的名人身份,按照新闻的接近性原则,名人更吸引公众眼球,再加上公众的负面情绪,使得媒体竞相报道和追逐此案,并成了这种社会心态的发泄通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尹韵公说。
实际上,这不是李某某第一次“犯事”。2011年7月,李某某无证驾驶豪车打人后被强制劳教一年。此番二度犯案,更加引发了媒体与网民的强烈关注。
“此案面临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如此之大的社会关注度,一定程度上是当事人家属和某些律师发布的言论和信息导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授陈卫东说,这个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和性犯罪,这两方面都不适宜公开发布更多信息和细节,但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却出于一些目的散布过多信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认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此案理应低调处理,但李某某之母通过媒体不断泄露案情,将自己的孩子暴露在公众审视之下,令人无奈。
一些媒体的恶意炒作也遭到批评。在案件发生以来,一些媒体不断发布一些小道消息,刺激着网络舆情持续走高。
“不少媒体对此案报道很细,比如公布未成年当事人姓名照片,或依靠耸人听闻的消息吸引眼球,甚至有的媒体‘未审先判’,这不仅有操纵舆论干涉司法的嫌疑,甚至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
马怀德认为,部分媒体的不当报道容易对司法产生一些影响,也对公众产生误导。媒体应坚守披露事实真相、客观中立的立场,不能预设立场,也不能发布未经核实或只听一面之词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评论意见。(记者赵仁伟、朱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