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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工作守则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21:58 新浪娱乐

  工作守则:

  一、总则:

  1、本守则适用及约束“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活动工作事项,必须按统一要求规范化操作;

  2、本守则同样适用及约束于各分赛区。

  二、报名组织工作:

  1、实行初审制度,谢绝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比赛活动;

  2、按照盛典组委会统一制作的报名表样式(见报名表),工作人员须指导选手认真填写;

  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本次活动不向参赛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参赛者以个人形式的赞助。可适量收取材料费、场地租用费及劳务费。并如实向参赛选手说明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不得以活动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三、比赛组织工作:

  1、赛前必须制定初赛和决赛工作计划;

  2、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比赛的各项工作;

  3、赛前必须落实好有比赛条件的场地,要求宽敞、明亮,利于表演。同时,按要求落实资质相符的评委;

  4、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选手礼品,不营私舞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给予客观的评判;

  5、认真负责地维护赛场秩序,严禁非参赛人员进入场内;

  6、比赛结果未公布前,不得提前泄漏选手的成绩;

  7、比赛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8、各项目进入决赛的名额,在赛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比赛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减名额,以确保比赛的严肃性;

  9、妥善安排好外地选手的食宿交通,确保安全、卫生。

  四、经费筹集工作:

  1、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赞助;

  2、寻求协办单位,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合作;不得违背活动宗旨;

  3、不得接受赞助单位指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4、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活动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多条途径筹集大赛资金;

  5、活动所筹资金应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大搞铺张浪费。

  五、新人推荐工作:

  1、在选手报名和比赛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得作任何承诺;

  2、在比赛前后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包装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为获奖选手建立艺术档案,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对有培养前途的选手,应积极为其创造各种进修、提高的条件。

  六、工作人员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2、对参赛选手或其亲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3、不得干扰评委对参赛选手的正常评判工作,不得私自许愿,坚持原则。同时,协调好评委、选手及赛场、媒体等方面的关系;

  4、维护组委会的形象,维护大赛的严肃性,维护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组委会赛事活动中心
                      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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