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则:
一、总则:
1、本守则适用及约束“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活动工作事项,必须按统一要求规范化操作;
2、本守则同样适用及约束于各分赛区。
二、报名组织工作:
1、实行初审制度,谢绝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参加比赛活动;
2、按照盛典组委会统一制作的报名表样式(见报名表),工作人员须指导选手认真填写;
3、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本次活动不向参赛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参赛者以个人形式的赞助。可适量收取材料费、场地租用费及劳务费。并如实向参赛选手说明费用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不得以活动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三、比赛组织工作:
1、赛前必须制定初赛和决赛工作计划;
2、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比赛的各项工作;
3、赛前必须落实好有比赛条件的场地,要求宽敞、明亮,利于表演。同时,按要求落实资质相符的评委;
4、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不接受选手礼品,不营私舞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手给予客观的评判;
5、认真负责地维护赛场秩序,严禁非参赛人员进入场内;
6、比赛结果未公布前,不得提前泄漏选手的成绩;
7、比赛结束后,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修改选手的成绩;
8、各项目进入决赛的名额,在赛前确定并向选手公布。在比赛过程中,除出现成绩并列情况,不得扩大或缩减名额,以确保比赛的严肃性;
9、妥善安排好外地选手的食宿交通,确保安全、卫生。
四、经费筹集工作:
1、不得接受选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赞助;
2、寻求协办单位,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合作;不得违背活动宗旨;
3、不得接受赞助单位指定选手获奖的要求;
4、本着社会文化活动社会办的精神,在不违背活动纪律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多条途径筹集大赛资金;
5、活动所筹资金应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扩大成本,大搞铺张浪费。
五、新人推荐工作:
1、在选手报名和比赛过程中,对有关奖项和获奖以后的安排,不得作任何承诺;
2、在比赛前后的过程中,积极利用媒体对选手进行包装宣传,提高选手的知名度;
3、为获奖选手建立艺术档案,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选手,为选手创造艺术实践机会;
4、对有培养前途的选手,应积极为其创造各种进修、提高的条件。
六、工作人员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
2、对参赛选手或其亲朋,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3、不得干扰评委对参赛选手的正常评判工作,不得私自许愿,坚持原则。同时,协调好评委、选手及赛场、媒体等方面的关系;
4、维护组委会的形象,维护大赛的严肃性,维护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亚洲青少年艺术盛典组委会赛事活动中心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