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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帝梁家辉到滇不摆架子:剧组打人肯定不对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15:03 云南信息报

  自从影片《千机变2》进驻云南后,就有消息称,在该片中扮演角色的各路大腕明星将陆续到达云南。在陈祖明、TWINES让昆明这个春季有了骚动之后,昨天下午,香港影视巨星梁家辉又悄然飞抵昆明,尽管是悄悄来到,还是被很多热情的影迷认出,在机场忙呼了一阵。之后梁家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简短采访,并表示“《千机变2》剧组打人是不对的。”

  等梁家辉巧遇陈法蓉

  昨天中午12点,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可靠消息,说梁家辉乘飞机于昨天下午14点50分到达昆明。于是,记者在下午14点30分赶到机场,结果飞机已经在10分钟前到达。由于乘客的行李还未送到行李处,所以,乘客还等候在行李提取处。这时,一个头戴白色毛线针织帽、眼睛上戴着一幅太阳镜、“武装”得很严实,但很显眼时髦的女子朝着机场出口处走来,看着她记者感觉她很眼熟,这时她已经出了出口朝着电梯走去,记者跟了过去。当她用手扶了扶眼镜时,记者终于认出了她就是陈法蓉,便和她打招呼,当相机对准她时。她就把头扭过去,然后她只是对记者笑了笑就匆匆上了电梯,告诉记者她还要赶下一班飞机。由于还要等待梁家辉,所以记者就没有在追她。

  摆个造型与影迷合影

  7分钟后,头戴毛线帽子、满脸胡子、一身黑色休闲打扮的梁家辉向出口处走来。与电视电影中的他相比,此刻梁家辉给人的感觉很憔悴,脸很黑也很消瘦。也许正式由于和电视电影中的相差很大,所以很多人并没有认出他。当记者的相机对准他不停的喀嚓喀嚓拍摄时,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梁家辉还很有趣的对着摄影记者开玩笑说:“相机的闪光灯不停的闪,还喀嚓喀嚓的响,你有拍到我吗?”然后笑着和记者打了招呼。这时很多的人都认出刚才从身边走过的正式巨星梁家辉。一时间,人们都围拢过去,请他签名,并要求和他合影。梁家辉真不愧是众多FANS喜欢的明星,他态度和蔼,一边为围住他的影迷签名,一边还和这些影迷交流、开玩笑。有一个影迷没想到自己今天会遇到梁家辉,就拿出自己的工作证说:“给我签到工作证上,我每天都可以看到你的名字。”梁家辉接过工作证开玩笑的说:“你知道我是谁吗?”他这句话一说出来,把围在周围所有的人逗笑了。

  昆明的机场已经来过无数的明星,与其他明星不同的是,梁家辉在机场一直都很热情,而且尽量的满足每位影迷的要求。就连他的助理JANET也很热情,不象一些明星的助理会狐假虎威。所以,在签完名后,有些影迷要求和梁家辉合影,他也同意,还摆出不同的姿势与影迷亲热的合影。

  剧组打人肯定是不对的

  在机场,梁家辉忙完了影迷的要求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简短的采访。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千机变2》剧组“打人事件”时,梁家辉说他也有听说这件事情,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不好。当记者问及他怎样看待这个事件时,梁家辉说:“详细的情况我也不知道,不管怎么说,打人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然后,梁家辉又告诉记者:“不过,我想在那种混乱的场面下,人得情绪是比较难控制的,做出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很不愉快的。”梁家辉表示,具体的情况他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不好做更多的评价。

  谈到这次来云南拍摄的《千机变2》,梁家辉很不好意思的说:“我在剧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自己现在也不是很清楚。据说,我扮演的是与皇族的一个什么官员,具体还要到剧组后才清楚。”这时,梁家辉已经走到车前,他主动告诉记者:“我的戏是分两部分进行拍摄的,这次来拍的是第一部分,大概要呆十多天,然后就回香港休息一段时间,再来云南拍摄第二部分的戏。然后很友好的和记者挥手再见。(本报记者 章明/文 )

  殴打记者触及法律

  云南省记协支持媒体维权

  本报讯 (记者 吴珊)昨天,记者将“《千机变2》剧组殴打记者、严重侵犯记者合法权益一事”报告了向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记者协会。得知情况后,协会办公室的丁老师很替记者抱不平,他告诉记者,云南本土记者被打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就有一桩,电视录象已全部录下保安推拉记者并将记者的眼镜扔到地上狂踩,记者为维护记者的权益打起了官司,最后,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和道歉。他认为〈明星周刊〉〈娱乐现场〉摄影记者和〈云南信息报〉记者被推下水并致脑震荡属于较严重的殴打事件,诉诸法律,维护记者权益是可行的,它已触及刑法。记协的工作是起到督促作用,至于怎样支持记者,丁老师说这得等去北京开会的协会秘书长回来再做决定。

  丁老师还向记者引述了一篇新华社文章,题目是“新闻采访权受到暴力干涉,殴打记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粗暴践踏”,其中有这样的文字,“新闻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不仅在于他们的劳动成果,还在于他们处于边缘状态的身份,记者可以激浊扬清,针贬时弊,他们的职责是讲真话、报实情,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尽管不是行政权利,不是司法权利,但它却是公民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作为具体的公民,其上述权利是通过新闻记者的具体采访报道行为来实现的。记者的新闻采访权需要从法律上加以特别的明确保护,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为新闻记者采访提供司法保护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6月宣布,今后记者才采访中遭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对违法者依法惩处,坚决为记者提供司法保护。尽管记者维权还存在着法律缺位,但人们有理由相信,真正的记者是永远不畏艰险的,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真象的信念是不会动摇的。”

  记协表示,支持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支持云南信息报等媒体向剧组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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