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侵权案索赔20万 被告反击没说实话

2013年11月20日10:16  新京报
  昨日,伊能静不满被传与潘粤明闹绯闻状告媒体,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伊能静在庭上逐一讲解照片来源。 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昨日,伊能静不满被传与潘粤明闹绯闻状告媒体,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伊能静在庭上逐一讲解照片来源。 新京报记者 周岗峰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被曝和潘粤明“急重组家庭”,台湾知名女艺人伊能静,将报道此消息的《卫视周刊》主办单位告上法院,称对方报道失实,索赔20万元。该案昨天在朝阳法院二次开庭,伊能静当庭讲解涉案的数张照片来源。

  要求销毁涉侵权刊物

  伊能静(原名吴静怡)在起诉中称,《卫视周刊》在8月第32期的封面及第32、33页,分别用醒目的标题并配以大篇幅图片,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道。文中使用“嘴甜抢活干”、“彻夜留宿”、“百合花讨好准婆婆”等标题,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亲自候驾寄居潘家”、“片场结缘 失婚猛追”为标题,用较大篇幅进行了歪曲事实的报道和无中生有的分析、解密。

  认为被侵权,因此伊将天津市报刊出版有限公司、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收回并销毁所有涉嫌侵权的《卫视周刊》,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卫视周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被告称伊能静未说实话

  本案争议焦点为刊登内容是否属实等问题。在伊能静逐一讲解报道中照片情况后,其代理人表示该杂志所刊报道属于诽谤。

  被告对此认为,据此文章内容搜了百度、谷歌等,转载最多的来源是其他媒体的报道,而非被告。“很少有明星承认自己恋爱了,所以媒体大都是猜测。”被告称涉案文中的照片真实。认为原告既然是公众人物,公众有知情权,原告应对公众利益作出让步。还认为伊能静没说出实际情况。

  被告称,原告没有否认照片真实性,杂志也没说明照片是同一天拍摄,也没有刻意把聚会描绘成两人的约会,且坚称潘离婚后就住在和伊能静一个小区内,伊不会不知道。

  伊能静则表示,跟潘粤明是工作伙伴,没有熟到他在哪有房子,不存在“重组家庭”。“我自己的婚姻大事我自己应该很清楚,对我伤害最大的是杂志的文字。”伊能静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编: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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