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谈杨又颖自杀案:她不报案无法侦办

2015年04月24日22:40   新浪娱乐 微博 收藏本文     

  新浪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杨又颖疑遭网络霸凌,在家中自杀身亡后,引起社会对网络霸凌的高度关注,网络霸凌是否属犯罪行为呢?刑事警察局则表示,目前,警方对涉及公诉罪的网络犯罪行为是主动侦办,对于属告诉乃论范围的网络言论行为则依法采不告不理,而这类行为则有赖网友及版主自律,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

  刑事局表示,网络行为样态多元,仅能就个案分论,若涉及刑事犯罪部分,如触犯恐吓、性侵、诈欺等,警方均採主动侦办作为,对于属告诉乃论部分如妨害名誉、诽谤等行为,则需当事人报案后警方才能发动侦查,目前,不论涉案人的IP位置是否设于国外网站,警方都可请求国外网络公司协助调查,若无法请求协助,警方也可用“土法炼钢”做交叉比对、过滤出涉嫌者行为习惯,进而追出真实身分,但需比较长的时间。

  刑事局指出,网络霸凌是一种随著网络使用普及化,而产生的一种网络暴力行为。这些行为多半以电子邮件、脸书、部落格、即时通等通讯软体来散播不实消息、辱骂或威胁…等方式伤害他人,进而造成当事者身心上的伤害。另手机及数位相机的普遍及使用便利,将记录的数位资讯传至网络给网友观看,也形成另一种网络霸凌。

  刑事局说,在网络上言论虽然很自由,但是散播不实消息、公开他人秘密…等行为,除了让当事人感到威胁外,也可能已经触犯侵犯隐私,诽谤名誉、恐吓、公然侮辱、妨害自由…等罪责,因此,警呼吁民众在网络上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以免害人误己。

  刑事局强调,虚拟的网络世界让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可以不用直接面对面,因此当发生有人利用网络伤害他人的霸凌行为时,霸凌者可能没有感受至自己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忽略了可能触犯法律的问题,而遭网络霸凌的人在生活中则可能可能遭他人异样眼光、排斥疏离,甚至可能因为身心受创而有轻生念头。

  为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发生,对于未达刑事犯罪的网络行为就有赖网友和版主、平台管理者高度自律了。

(责编: 鹿角)

文章关键词: 网络暴力警方自杀杨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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