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发律师函:将提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02月08日17:45  新浪娱乐 微博
林志颖发律师函:将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林志颖发律师函:将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林志颖屡遭所谓“扒皮”,多次回应称不实 林志颖屡遭所谓“扒皮”,多次回应称不实

  新浪娱乐讯 日前,因公司董事身份问题再现“造假”风波的林志颖[微博],不但通过经纪人晒出各类文件资料力证身份等问题,更于今日下午委托律师朱晓磊发布正告函。文件指出,相关媒体的新闻报道未经调查、定型武断,恶意杜撰的失实信息严重贬损了林志颖多年经营的正面形象,系对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该正告函表示,朱晓磊律师将代理林志颖的维权诉讼案件,追究相关诽谤性言论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失实报道严重贬损林志颖正面形象

  日前,有媒体报道,林志颖虽自称26岁创立科技公司,但搜索发现其并不在董事名单之列。该报道还表示,虽然公司的官网声称一款名为“Smartkey”的产品获得美国专利,但并不能在美国专利查询系统中搜索到。今日(2月8日)下午,林志颖经纪人钟雨橙微博晒出各类文件,力证林志颖确系该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开发的产品已取得美国专利。

  随后,林志颖微博律师朱晓磊通过微博发布正告函。函件中称,“2014年2月8日10时29分,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下辖华商网(域名:hsw. cn)在“娱乐一明星”频道捏造了题为“林志颖再曝谎言科技公司董事身份也是造假(图)”的标题觉新闻,该新闻报道未经调查、定性武断,系恶意杜撰的失实信息,已严重贬损了林志颖先生通过多年努力赢得的正面形象,并涉嫌构成对林志颖先生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律师将代为提起维权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该正告函指出,林志颖愿意接受媒体的监督乃至中肯的批评,同时希望媒体朋友勿以“眼球效应”为驱动而捏造、散布虚假新闻,不惜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该律师函正告相关媒体即刻终止侵权行为,向林志颖公开赔礼道歉,务必恪守“真实”、“客观”的职业道德,勿以转载诽谤报道方式扩大对林志颖的伤害。

  该正告函最后强调,朱晓磊律师将代理林志颖针对华商网主办单位--西安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以及相关怠于终止侵权行为的转载方提起维权诉讼,依法维护林志颖的合法权益,追究相关诽谤性言论发布者的法律责任。(陈家堃/文)

(责编: 雨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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